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林业厅
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 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闽绿委〔2009〕5号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教育局、林业局,各高等院校、教育厅直属学校:
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六个一”的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一个部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绿化、教育和林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精心制定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级绿化、林业部门要将校园绿化列入当地义务植树和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种苗提供等方面积极支持。
二、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校园绿化现状普查。为摸清我省各类学校绿化的基本情况,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绿化、林业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和城乡中小学的绿化现状进行调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于6月30日前将《校园绿化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编制一份科学的校园绿化发展规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绿化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校园绿化发展规划,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学校开展校园绿化试点示范。学校绿化要按照经济节约、自然美观、安全和谐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的绿化面积每生不宜小于4平方米,城市学校绿地率不应低于30%;新建学校绿地应与学校建设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设在乡下村寨、周边环境绿化较好的学校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成片绿地;学校体育运动用地与教学用地宜采用绿化带分隔;校舍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宜选择高大乔木,避免对教室的采光和通风产生影响。
四、倡议每一名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种一棵树。义务植树是年满11岁的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绿化、教育、林业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适龄学生履行植树义务。通过建立师生绿化管理责任区,组建学生植绿护绿志愿队,营造“党员林”、“共青团林”、“少先队林”、“毕业纪念林”等方式,鼓励学生在校园植树、护树或参加校外的植树活动,让义务植树进入学生生活。
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化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要把校园绿化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将生态文明、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等知识纳入教材内容,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每年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保护日、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世界水日等绿化环保纪念日为契机,通过举办绿化讲座、绿化征文、参观森林公园、为学校树木挂牌、印发宣传单、绿化倡议书和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日等形式,普及绿化知识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
六、树立一批校园绿化美化的先进典型。各地要加强对校园绿化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结合创建“绿化模范单位”、“绿色学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推动全省“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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