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历次修改回顾 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
www.fjsen.com?2010-03-08 12:46?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在候选人介绍环节,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此前的多次修改,只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者“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本次修改越过了过去的公式化介绍形式,使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交流成为可能,使选举向着民主、竞争的方向实质性前进了一步。
另外,修改稿对罢免程序作完善,规定了破坏选举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种类。
这次修改的内容多为细节补充,依然是对一段时期各地选举经验的一般总结,对于实践中提出的较为强烈的修改要求,修改稿没有急于给出回应。由此反映出《选举法》修改的较为一贯思路,那就是重要选举原则的修改非常谨慎,具体程序与内容的修改一般不是出于理论论证而是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和验证,因而《选举法》在技术上、规范上、内容上存有缺陷;《选举法》的修改与政治导向的联系较为密切,修改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和维护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在政治上、法律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个体的公民的选举权利保障程度要落后于前一个目标。(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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