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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比作风”,就是要增强党性意识和党性修养,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积极倡导优良文风、会风,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比作风,比群众意识的强弱、比工作落实的好坏、比调查研究是否深入、比上下班制度是否遵守、比文风会风是否优良,形成人人负责任、人人干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促进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履职。

四、比贡献,争创一流业绩。“比贡献”,就是要以正确的执政理念、自觉的党性修养、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创业激情,艰苦奋斗、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提高执行力、落实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速度,努力在工作中创先争优。通过比贡献,比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的强弱、比工作积极性的高低、比责任心事业心的强弱、比工作干多干少、比工作干好干坏、比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发挥,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机关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上走前头作表率,创造出让群众满意的佳绩。通过开展“四比”活动,努力使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具备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素质、能力、作风和水平,推进工作见成效。

开展“四比”活动,要求建立一套党支部(处室、单位)领导下的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机制。组织“目标管理”,就是把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包括部机关处室及所属单位(支部)在内的各类组织(含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设岗定责”,就是指按照党员、干部、职工所在岗位提出并制定各自的职责及发挥作用的相应要求。要求各党支部(处室、单位)认真制定保证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实施的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干部考核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通过开展“四比”活动,并建立健全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机制,发挥“三个作用”,即推动部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福建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员领导干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

发: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闽简报字068号)


责任编辑:陈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