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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大肆敛财——贪官借钱的玄机

www.fjsen.com?2012-05-10 17:01? 翁浩浩?来源:浙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怪象 明借暗贿花样多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反腐力度,让贪官们倍感压力,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逐步减少。腐败分子在“挖空心思”寻求新途径,其中一种就是以合法的名义向人“借钱”、“借车”、“借房子”。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便深谙此道。他到一家公司考察项目时,在酒宴上对公司经理提出想借一辆汽车。公司经理很识趣地花17.8万元买来一辆桑塔纳轿车,配好牌照、办妥手续给他送去。从此,陈晓平过上了潇洒的“有车族”生活。检察机关指控,陈晓平利用职务便利,向关系单位“借用”汽车长达5年,且在配备公车后仍未归还,已构成受贿罪。此案成为济南市首起因“借用”汽车而被判受贿罪的案例。

“房产局局长向我借钱,我知道是在暗示要钱,我也明白这钱实际上就是给他了,也没打算要回来。” 乌鲁木齐市房产商杨某面对该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唐庆令的借钱要求,心知肚明地给了他10万元钱。实际上,唐庆令转手就把这钱给了他的两名情妇。

有人把贪官“借钱”比喻成黄鼠狼“借鸡”。然而,有些人为了得到“关照”,还想方设法把钱借出去。

至今,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还在为那送上门的“诱惑”懊悔不已。重庆某测控公司经理唐某请赵文锐吃饭,觥筹交错间,赵文锐吐露正为儿子留学的资金而烦恼。不久,唐某带着10万元现金走进他的办公室,表示该款用于“资助”侄儿出国。赵文锐看着从天而降的“馅饼”,心动不已,就给唐某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安心收钱。不过,说是“借钱”,但直至案发,他都没提过还钱的事。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这10万元应认定为唐某以赵文锐儿子出国为名,送给赵的好处费,写借条只是一种借口。

有关专家表示,与传统贿赂案件相比,以“借”为名的贿赂犯罪表现形式更具公开性。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不再是“秘密沟通”,而是开门见山,公开交易。与此同时,犯罪本质则更趋隐蔽性,即使有一天东窗事发,这些贪官便以“借”为名为自己遮掩。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由于一时看不到其腐败本质,容易松于监督,失于惩治。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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