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fjsen.com?2012-05-23 17:07? ?来源:福建省红十字会 我来说两句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省级财政按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适当扩大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和补偿水平,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扩大到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残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按照“救急、救难、公平、便捷”原则,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加快建立“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建设,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取消起付线,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把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并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建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症患者和其他特殊因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救助病种按量入为出原则,逐步扩大覆盖面。今年主要对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等进行救助。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慈善总会、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保险,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从税前列支的规定。完善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长效机制。鼓励建立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机制。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比例,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