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8 16:15:56??来源:南平市司法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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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活动。一方面司法鉴定意见本身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另一方面,它对其他证据起到科学认证、补充和强化的作用。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结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为此,2014年以来,市司法局按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全市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在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闽北发挥了独特作用。 规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量较大且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早在2012年11月,市司法局就与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讨,决定率先在业务量最大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领域,成立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指导组。成员由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自愿报名,所属鉴定机构推荐,经市司法局审查确定产生。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指导组专家结合鉴定实践,大胆探索,先行一步,针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经常遇见的,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又未就相关评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进行研究探讨,形成共识,2013年3月,指导组研究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等评残条文理解与适用的指导意见》,供全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升鉴定行业执业水平和公信力打下良好基础。 2014年以来,随着市司法鉴定协会和市法医临床鉴定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使得我市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实践有了较为规范的操作指导。经向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鉴定专家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及保险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市司法鉴定协会出台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南平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胸、腰椎椎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完善了涉及颅脑损伤部分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四肢六大关节损伤假体置换后伤残等级鉴定的要求,增加了颈椎损伤伤残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对部分涉及功能性恢复损伤的鉴定时机进行明确。指导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试行以来,全市鉴定机构共参照办理的案件达到40余件,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8月,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受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要求对彭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13年10月20日,彭某因车祸受伤,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鉴定:其IQ:80,诊断为脑外伤后认知障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头部损伤只有IQ下降至70以下,才能评定为九级以上的伤残等级。但根据送检材料、影像资料及法医检查所见,被鉴定人车祸外伤史事实存在,其主要损伤为:①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伴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顶部头皮血肿;②两肺挫伤伴双侧胸腔积液。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提示:轻-中度异常,头颅CT复查提示:双侧颞叶、右侧基底节脑软化灶形成。受理机构鉴定人认为被鉴定人头部损伤严重,根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5.1“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之规定,以及参照附录A伤残划分依据,比照上述标准4.9.9 a)条之规定,同时参考适用《南平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3.1.1适用于标准4.9.1.a:1)严重脑挫裂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或脑电图异常(CT示多发或三处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等级。该鉴定意见得到保险公司、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达成调解理赔,保险公司共支付彭某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近40万元,各方均未提起上诉。 为困难群众提供鉴定帮扶 2014年8月29日,武夷山市五夫镇翁墩村村民黄某的家属向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提出申请,委托该所对因车祸受伤的黄某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及护理依赖等级评定,以便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 考虑伤者距离伤后已半年,鉴定时限已到,且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来所进行鉴定多有不便,为查明案件事实,鉴定人员多次赶赴武夷山市立医院ICU病房,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躺在医院ICU病床上的黄某进行了详细检验。通过全面细致的查体,确认他目前处于植物状态,饮食需从鼻饲管注入流质,小便插导尿管,大便拉在尿不湿上,自主翻身、行走、穿衣洗簌均不能自理,完全靠家人护理照顾维持生命,属完全护理依赖程度。同时,鉴定人员还听取了院方的情况介绍,调阅了医院病历、影像资料,全面了解黄某受伤入院接受救治及病情发展的基本情况。 在事实确认无疑的情况下,鉴定人员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鉴定意见的出具工作,认定被鉴定人黄某车祸外伤史事实存在,其主要损伤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顶叶右基底节区脑挫裂伤伴血肿并破入双侧脑室,右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顶头皮挫擦伤,交通性脑积水,继发肺部感染。符合植物状态诊断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为一级伤残。为当事人及时获得理赔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014年以来,市司法局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帮扶弱势群体的服务作用,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均可向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由中心指派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决定给予减、免费办理司法鉴定事项。我市各司法鉴定部门还全部建立了上门服务制度,鼓励和提倡鉴定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并以和谐稳定、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降低援助门槛,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鉴定费用。如交通事故中,常有因当事人死亡或当事人经济较困难、车辆无证照、电动车破旧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或其家属不来缴纳鉴定费的现象。但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深知车检鉴定时间紧迫、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只要接到交通部门通知,他们从不计较经济得失,毫不犹豫地选派鉴定人前往事故现场。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已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28件,共减免鉴定费用2万余元。 为政法部门办案提供技术支撑 2014年X月X日,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委托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对魏某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涉案木制品的树种、起源进行鉴定。所里当即派出鉴定小组,连夜赶赴延平区西芹镇浆甲金沙湖小区魏某家,对其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的涉案木制品进行现场鉴定。 到场后,鉴定小组依据《福建木材识别与用途》,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相关条款,对这批涉案木制品进行了详细分析鉴定。最终确定,这批涉案木制品中的如意弥勒根雕、卧姿弥勒根雕、双龙戏水根雕、八仙过海根雕、立姿弥勒根雕、梅花抱石根雕、双龙戏珠根雕等7件木制品均为已加工的半成品,为同种材质,符合红豆杉描述特征,应是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的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另有一原木段样,经观察木材标本断面,并对照《福建木材识别与用途》一书,确认该木材标本符合红豆树描述特征,应是豆科红豆树属的红豆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由于司法鉴定的准确高效,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办定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各鉴定机构共受理各类鉴定案件2413件,其中接受政法部门委托的1754件,司法鉴定人接受法院通知出庭质证3人次,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了大量技术性、专业性问题,有效保证了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