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2015-10-09 09:28:40??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主持人:我们知道除了网购电商以外,现在移动电商特别是微商的发展也是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6月中旬,腾讯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此外,微信支付用户达4亿左右。我们知道,很多商家也是趁势而上,借用微信平台,进行二次开发。但是,微信属于半开放性平台,对此监管难度较大,像之前一直饱受争议的微商毒面膜事件、各类商品朋友圈刷屏等,应该如何看待和监管呢? 余华:对于我们说,微信微商就是移动电商代表。移动电商在这一两年迅速发展,它依附于社交平台、社交圈,有一定的半开放性。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像朋友圈等半私密性平台,用公权力介入有一定困难。目前,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基础之上,针对“电商企业如何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公平开展竞争活动”这一问题,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交平台企业都应该共同去研究并治理它。至于监管问题,我觉得应依照法律法规,利用现有的、已掌握的监管工具、技术手段,尽可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创造相对公平公正的环境。 蔡宜军:微信是最流行的熟人社交软件,在微信上做销售的绝大部分还是以个人为主,商家是站在后头。商家拉拢了很多人作微商代表并向他们供货,这本身是比较新的一种商业模式,也是比较好的一种商业模式,但是由于在平台上真假难辨,导致很多微商在缺乏监管的时候钻了漏洞。像很多面膜销售、代购等行为,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的产品,给自己身边的朋友带来损失。如果朋友买了这些质量不好的东西,就相当于吃了哑巴亏;而有些不是特别熟的朋友买到这些产品,又投诉无门。因此微商肯定需要监管,但它又确实难以监管,因为它是半私密性的社交圈,很多监管部门无法监管,取证也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余华:今年,我们有接到关于微商的投诉,也处理一些案件,但大部分是事后投诉。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并获取一定的证据留存,行政机关知道微商是谁的情况,可以把损失挽回。但是大部分情况是,消费者不知道与其发生交易关系的人是谁,可能只知道是微信好友或者微信公众账号。朋友圈推送广告,大多数朋友之间互相忍耐,也不会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目前,公众账号已经成为网络交易一个重点监控对象。 蔡宜军:对,其实对涉及到的企业,也需要出台相关监管措施。比如面膜,其实很多销售面膜的微商都不知道这面膜是好是坏,没有相应的检验机构对面膜进行检验、评估。这些产品对使用者造成一些危害,微商却不知道。有些面膜含有一些重金属、酒精等,这些有害的东西在短时间内是感知不到的。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源头上,对微商的供货商们进行查处。 艾华:从2014年开始,我就没有去刷过朋友圈,我觉得朋友圈被很多虚假的商品覆盖。如果做微商只是单纯刷朋友圈的话,是没有未来的。微商想要发展,就要像社群营销,比如组建有实力团队来组织各项销售服务,包括商品品牌化、公信力营销等。像微商有个热门的品牌叫私铺,它请了很多明星代言,不仅在产品质量方面把好关,再加上明星的公信力,正规化、企业化才是未来微商发展的道路。 黄章树:微商现在有两大趋势,一个是在朋友圈里面从事经营销售,另一个是公众账号营销。我认为公众账号除了要自律以外,也应该受到以下监管:一是公共账号一定要实名制。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上述问题仍然会存在。微商实名制后,使微商们不敢乱来。其实很多产品并没有标识,比如像面膜,卖的人也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成分。二是要有质量的认证体系。如果是工商总局认可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也就不会出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三是网络平台方面,像微信这种平台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平台在允许申请公共账号之前,要对申请人资历进行一定的审核。最后是建立公共的信用体系,国家应该把移动电商平台纳入体系,引入第三方认证等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监管。万一消费者碰到问题,投诉才有门,才能取证。 余华:我补充一点信息。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对以微商为代表的移动电商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始进行集中研究。我们工商部门将和腾讯等大的移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进行沟通。现在我们发现一种情况,从技术角度上看,微信或者微博等这类全开放的平台,他们仅提供技术服务,至于在这个平台上从事经营或者其他行为,他们并不进行监管。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会针对微信公众账号,逐步建立实名认证等机制。毕竟这些还是新东西,一些制度会逐步建立起来。从我们对微信公众账号的监测结果看,情况也没有想象中那么恶劣,包括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也未出现某一交易平台售卖巨量的假冒伪劣等问题。通过进一步观察了解,制度建设、技术手段会慢慢地跟上。 艾华:说到监管方面,最早淘宝只要申请账号就可以开店,到后面要有实名认证、身份证认证。而现在必须注册时间满2年的商标,且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入驻天猫商城。 黄章树:作为一家纯技术的公司,不能只管技术,不管其他。只要架构了商业模式,就不能独善其身。 主持人:今天除了我们邀请到演播厅的四位嘉宾之外,线上也有很多的网友关注着我们关于电子商务的诚信未来这个话题,现在就请四位嘉宾跟我们网友一起来互动一下。首先来看一下我们的视频连线。(请问在电商消费中,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要怎么取证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余华:消费者在网购过程当中,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有以下建议:一是尽可能地把网页信息,包括你和网店沟通的记录留存下来,留存方式可以是截屏或者打印,作为消费投诉的一个举证。二是拿到实物后,要把侵权的商品或者相应的票据票证保存好。三是如果有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客服进行沟通的记录凭证,也建议做保存,以便于我们在启动相应的行政调解或者争议处理机制的时候,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消费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