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车改”莫忘安全

2016-03-04 08:58:40??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目前,随着国家的统一部署,党政机关车辆改革基本到位,这当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车辆改革,却不能忘记了安全。

一是原来很多领导乘坐公车的,没有公车,有一部分人选择了公共交通工具,还有一部分人选择自己购买私家车。对于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当然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毕竟不是领导人自己驾驶,但对于选择私家车的,却应特别注意,也许领导人原来有驾照,但时间长了不开,难免手生,加之或多或少的交际应酬,甚至有存在酒驾的可能性,所以,建议车改后,应对领导人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如果有必要的话,甚至应进行安全培训。

二是,安全生产怎么办?笔者从网上调查得知,很多地方政府,把安监局定位为非执法单位,也就不再配备必要的执法车。如此一来,安全检查怎么办?事故现场怎么去?如果说市区因为交通便利,尚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话,那对于农村地区,企业分散,公共交通不便,如何进行安全检查呢?开私家车进行安全检查吗?那是需要提前预约的,暗访那是无法时行的了。前几天,笔者骑电动车到一家企业检查,门卫说什么也不让进,就是拿出执法证也不行,只能让企业里的人出来接,如此一来,暗访的意义荡然无存。而且,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甚至有时半夜三更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安监人员自然是责无旁贷的必须赶到现场,对于有私家车的还好说,没有私家车的呢?要想及时赶到现场恐怕是无能为力。

所以,建议对于象安监局、环保局等需要进行执法并到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留有必要的执法车。

(王东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