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巴黎协定》的挑战几何
2016-11-08 16:39:07? ?来源:中国石油报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11月4日,巴黎气候大会达成的《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开启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新阶段,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具有深远影响。 《巴黎协定》的要点 《巴黎协定》共29条,对长期目标、自主贡献、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和全球盘点等问题做出了框架性安排,有几个动态值得关注。 一是确定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巴黎协定》明确了在公约下,旨在加强公约的实施,反映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到了不同国情。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长期目标。《巴黎协定》重申了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长期目标,同时考虑到小岛屿国家面临的气候风险等实际情况,也把为将温升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写进《巴黎协定》,提出全球实现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愿景,体现了各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 三是《巴黎协定》采用“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形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的减排方式不同,《巴黎协定》明确规定,各方将应定期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目前,已有188个国家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涵盖全球碳排放量的98%左右。 四是在减缓和资金问题上突出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分。发达国家继续通过承担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发挥领导力,鼓励发展中国家在今后逐步承担全经济范围减限排目标。发达国家继续承担公约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鼓励其他国家自愿出资。 五建立强化的透明度体系并开展全球盘点。《巴黎协定》将基于公约下的现有机制建立强化的透明度体系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行动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各方根据盘点结果,以自主决定的方式强化行动。 《巴黎协定》的可能影响 《巴黎协定》意味着高碳时代即将结束,低碳经济时代将要到来。履行协定规定的国际义务,对我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落实《巴黎协定》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落实《巴黎协定》规定的强化透明度体系面临挑战。《巴黎协定》要求所有的缔约方都要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透明度,对我国碳排放数据的统计精确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未来可能面临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压力。根据《巴黎协定》规定,全球盘点的结果应为各方通过国家自主决定的方式更新或强化行动提供信息,我国等发展中大国届时将面临提高行动力度的压力。当前我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基于中国自身的发展阶段、现实国情、实际能力出发制定的,是有足够力度的,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实现,未来进一步提高面临很大压力。三是实现控排目标需要加大投入。为实现控制全球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必须加大对低碳能源的投资力度,国际能源署估算,在2030年年底前需投资16.5万亿美元。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实现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替代需要大量投资。 而《巴黎协定》带给我们的机遇也不容忽视。 一是落实《巴黎协定》有利于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能力。近年,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逐步实现了由靠近世界舞台中央到进入世界舞台中央的转变,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气候治理体系做出了框架性安排,还有很多具体机制设计需下一步继续谈判。继续参与落实《巴黎协定》的相关谈判将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的能力,深化我国与主要国家的对话和互动,是我国运筹大国关系、积累参与全球治理经验的重要机会。二是落实《巴黎协定》有利于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与经济低碳化进程。《巴黎协定》显示出本世纪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以化石燃料特别是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很难长期不变,清洁低碳能源将逐渐成为主流。落实《巴黎协定》的限排规定,有利于推动我国能源的低碳转型。可再生能源、核能、智能电网技术、高级输电系统,以及化石能源碳排放回收利用等低碳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三是碳市场发展将面临重大机遇。《巴黎协定》将推动全球碳市场开始新一轮的扩张与改革。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建立了碳市场,未来各国碳市场之间将建立双边、多边链接,2020年后有望形成全球统一的碳市场。 落实《巴黎协定》的着力点 一是积极落实2030年碳排放峰值目标,推动制定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和路线图。为落实协《巴黎协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需要以峰值目标管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环保、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到峰值,扎实推进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减碳。同时,我国要在现有2030排放峰值和低碳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审议提出我国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及实现路径,逐步实现全经济范围的减排或限排。 二是健全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修改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低碳发展的相关法律和配套规章制度。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研究设立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将低碳发展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巴黎协定》对利用市场化手段减碳也有要求,加快我国碳市场建设有利于抢占全球碳市场先机。未来需要在总结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国务院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并力争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探索融入全球碳市场的机制与措施。 四是加快推动低碳技术基础研发、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国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运用财政、税收、价格和金融手段支持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低碳技术商业化进程。积极开展国际气候变化务实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动我国低碳企业、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步伐。 五是尽快制定有利于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巴黎协定》提出要建立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的投资机制。要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也需要大量投入,动员大量资金,建议中央预算内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创新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及推广应用,支持低碳城(镇)、社区、园区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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