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小知识:什么是农业经营户?
2016-12-13 17:33:26??来源:中国智慧农业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农业经营户是指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分为符合农业经营基本条件的户和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标准的户两类。 (一)农业经营户的基本条件是: 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年内饲养兔子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或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中国智慧农业网) ? |
相关阅读:
- [ 12-1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有哪些?
- [ 12-13]摸清家底惠百姓 农业普查靠大家
- [ 12-13]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 要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 [ 12-13]农业普查宣传片
- [ 12-13]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2016”标志的通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