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生意不好做,想缓两年再干,不注销公司可以吗?
2022-01-21 16:24:41?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它将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带来哪些利好?一起来看—— Q1 谁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Q2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此外,不同组织形态的市场主体还应当分别登记其他相关事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承担责任方式等。 Q3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要多久? “当场办结为原则,以限时办结为例外”。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登记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Q4 《条例》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上,有哪些亮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基础。 一是规定简易注销程序。简化了提交材料的要求和注销程序,压缩了公告时间。 二是增设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三是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规定了撤销虚假登记的条件、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在优化准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监管要求,丰富监管手段,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 Q5 为什么要设立歇业制度?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但客观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Q6 市场主体歇业前需要做哪些事?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Q7 歇业后,如何恢复营业? 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就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Q8 如何解决“注销难”问题? 一是优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对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清算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公司、合伙企业等需要清算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等信息。 二是明确简易注销程序规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但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10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还加强了注销工作政府与法院的联动。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Q9 《条例》有哪些诚信和监管要求?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的,要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