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国有两名议员向议会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数字遗忘权”。简言之,它是一个人应该拥有的被网络和数字媒介遗忘的权利,具体说来,即个人可以依法要求从网络上删除有关本人的某些行为和言论记录,而不应该事无巨细地被永远“网”住。
互联网原本是人类某些器官功能的扩展与延伸,但这种扩展与延伸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无尽的烦恼,并对现行的法律提出了新挑战。
一个人在年少时的“离经叛道”或谈不上错误的“荒唐言行”记录,如在以往,即使在档案里出现过,也只是相关人员才会得知,而且其有效时间也是有限的。在网络时代,一旦在网络上出现过类似的记录,便可能被无限传播,甚至会给当事人留下终生烦恼。一名寻找工作的申请者向某企业递交了自己的简历,但招工企业很快通过网络上的搜索工具,查到此人既往简历中的“污点”。于是,此人不仅失去了这次重获工作的机会,还可能因同样的原因一辈子也找不到工作。网络将一个人的历史不仅详细记录下来,而且永远保存下来并公之于众,从时空两个层面无限传递着这一信息。它不仅对一些公众人物造成了压力,对于普通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其后果是:它可能将一部分人永远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既不公平,也为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
这种个人隐私或历史问题被“网”住的现象在互联网初期并不存在,而当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一种“流媒体”时,特别是当搜索引擎迅猛发展起来后,这一现象就突然摆在了我们面前。网络变成了一座无边的记忆库,而这种在时空上无限的记忆可能会对个人自由、人身或家庭形象的完整性造成破坏,也可能对当事人的就业、私人或公开的活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将一个人在幼儿园犯过的错误或儿时的不完美公布在网上,就如同刻在石板上一样,难以抹掉,并将干扰他甚至他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数字遗忘权”概念看起来是一个很合理的新观念。但立法专家和网络专家们都认为,要实施这一权利却有十分棘手的困难,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对待那些署名或未署名的论坛帖子,特别是二手、三手帖子;二是在互联网全球普及的形势下,各地如何实现立法的同步与协调合作。当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没有“数字遗忘权”这个法律概念,即使有,因为不同文化、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要取得共识,难度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