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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限消令”让“老赖”没处躲
www.fjnet.cn?2009-11-21 10:02? 雷泓霈?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绝赔偿,一方面却从事高消费行为,必须加以禁止。意见稿为此规定,被执行人不得有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9种高消费行为。(11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老赖”欠账久拖不决,除个别地方的执法环境不够廉洁、债务人债务悬空等因素,更在于“执行难”和“法规软肋”的存在。如果被执行人蓄意、恶意规避法院执行,通过公款私存、开户头隐匿存款、搞假财产证明等,制造无履行能力假象,法院往往拿这种恶意赖账拖欠没办法。“无耻成了无耻者的通行证”,一定程度上使法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破解“执行难”,坚决治理“老赖”,一直是各级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为了真正缓解这种信任危机,不少地方法院都积极出台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尝试用“限消令”、“老赖黑名单”等制度,破解无法制约“老赖”的法律无奈。比如,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17条措施,给不讲诚信的“赖账者”以明确限制;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出湖南省第一张‘限制高消费令’,11名自然人和5家单位被列入其中。

这些地方性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但难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威慑力。因为如果“老赖”们走出“限消令”的地域范围,人们就难以再进行有效监督了。让“老赖”们走到哪里都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才有更好的执行和社会效果。

全国性的“禁止消费令”的出台,必然让“老赖”们如坐针毡,雷厉风行的“不准消费”,将使对老赖们的监督群众化、公开化。杜绝、禁止“老赖”高消费,虽然不能一下子解决“执行难”,但用生活质量的降低敦促“老赖”们自醒可谓是对症下药。当然,加强对“老赖”高消费的监督和限制,不仅要进行单纯性的限制消费,还应该和信用机制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欠账不还就是不诚信,要让他们付出“行业禁入”和“信用污点”的代价,促使他们学会诚信,主动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内构建这种惩罚和限制体系,“老赖”无论跑到国内哪个地方,都会受到严厉限制,基本上形成了全方位的立体监督和打击,这对于纠正“欠账顽疾”,构建诚信体系,无疑是一剂良药。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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