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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谅解”接警不出致人死伤的民警
www.fjnet.cn?2009-12-13 08:52? 冷雪峰?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 据人民网12月11日报道:近日,由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南丰县森林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刘天(化名)、指导员曾国明(化名)被县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了玩忽职守罪,怎么还免予刑事处罚?诸位看官莫急,这其间有原委。据报道说,7月28日,江西省南丰县两村民因旧怨又动刀杀人,南丰县森林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刘天(化名)、指导员曾国明(化名)在事先多次接到警报后未及时出警。凶犯在杀死一人,杀伤三人后自杀身亡。法院审判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到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另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进行安抚,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看官对事件明白了大概后,肯定有人又在着急:二死三伤,居然免予刑事处罚,人命真贱!别急啊,注意法院判决的关键词:犯罪情节较轻,安抚,赔偿,谅解。当事人都“谅解”人民警察同志了,看官你再不服,就有一点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意味。
  
  当然,有该急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法律成了执法者捏着玩的面球,都蒙羞了,法律不急,就再不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纯爷们了!
  
  其实,从7月21日凶犯丰运提尖刀村口等待被害人刚仔,村干部廖某看到并于第二天早上8时左右向乡党委书记汇报,当时曾国明也在场,到7月23日上午,丰运听说刑满释放的刚仔回到家,即携刀找上门,刚仔的妻子周某遂于上午9时48分打电话报警,再到7月27日上午,刚仔夫妇在派出所大厅遇见曾国明,向其报告称“丰运三天两头来我家要钱,你派出所要帮处理。”直至7月28日下午3时35分,刚仔的妻子周某向该派出所打电话报警,称丰运拿刀要杀人,数天数次间,始终也未曾有民警出警。如此轻视公民生命的警察,如此不作为,终于酿成二死三伤的恶性事件,竟然只是“玩忽职守罪”的“较轻”犯罪,我也实在无法理解。也许刚刚刑满释放的刚仔罪该万死,致一死三伤的凶犯丰运自杀死有余辜,至于三伤只是皮毛。
  
  这样一想,觉得还是对法律的侮辱。刚仔有千刀万剐的罪,法律怎么不说了算?两名人民警察借刀杀人,还伤及无辜,被“谅解”就免予刑事处罚,法律怎么说依就依了?能依吗?!
  
  法律是除暴安良的好武器,公民做人做事都以此为准绳。但这就像手术刀,能救人也能成为杀人的凶器,我们从来都不说手术刀的是非。只是这一次,我们不能原谅法律如此不仗义执言。且不胡乱猜测二被告是怎样被“谅解”的,但法律如果也随便跟着“谅解”,就中庸堕落得一文不值。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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