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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问题的三点意见
www.fjnet.cn?2009-12-18 10:08? 吴敬琏 周瑞金?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公平交易:浇灭基层社会冲突的一个燃点

从政治的角度看,条例容易助长地方政府的粗暴执法倾向,让公权力的形象变得乖张,激化了政府与民众的矛盾,也给民众增加了抗法的戾气。

要改变地方的粗暴执法行为,撤销条例、另立新规恐怕是必不可少的釜底抽薪之举。希望趁势推动新的征收法规的制定,在宪法和物权法的框架下,规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拆迁、补偿行为,使之发展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真正的交易行为,这样既可约束某些被拆迁人的“漫天要价”,更能帮助基层政府卸下“暴力执法”的道义负担。在住房这个基本民生问题上,健全对话机制、谈判机制、利益博弈机制,畅通权利的司法救济通道,有助于浇灭基层社会冲突的一个沸点和燃点。

国务院法制办的修法努力,是不是一味迁就某些民众的无政府行为?是不是不理解地方政府在今天实施公共管理的千辛万苦,挫伤了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政治威信?我们认为,惟有在法律保障下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为,才可能求得政府和民众的双赢,减少城市建设的社会成本,在和谐的环境中推进中国的城市化,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更稳健,更具可持续性。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五四”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说:“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对此,我们深表赞同。改善民生、体察百姓疾苦、摆正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疏导民情民怨,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本准则。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基层社会问题,既要体谅政府的苦衷,更要体谅处于相对弱势的普通老百姓的难处。

在一些拆迁暴力事件中,拥有公权力的基层政府,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特别是面对成都唐福珍自焚案这样极为惨烈的事件,基层政府更需要深切自省: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妥当,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特别是在老百姓以命相搏的时候,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而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这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政治宣示,守住连封建官吏也不敢轻易冒犯的伦理底线。

死者长已矣,痛定思痛,如何防止和及时制止下一起拆迁悲剧事件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当前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亟待增强保护私有产权和人权的现代执政意识。不要等到死了人、爆发了群体性事件才想起修改或废止劣法、恶法。更需要主动做出努力,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还有哪些与宪法、物权法等不相符合,与保护公民私权和人权的精神相背的条文,规范政府执法行为,推动良政善治。为了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实践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公平、共同富裕,需要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

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周瑞金(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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