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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案考问法院“行政化”体制弊害
www.fjnet.cn?2010-03-23 12:49? 游伟?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不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现在似乎越来越抵挡不住现实状态的重力撞击了。

如今不少法院内部“行政化”程度日益加剧,审级关系出现严重变异,不直接审案的法院领导,常常会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以政策把关、业务指导或者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等理由,非程序性地介入案件的讨论并发表“指导性意见”,有的甚至直接下达断案的“指令”。上级法院的某些领导有时也会“提前介入”案件,参加案件“协调”,发表倾向性意见,大有把二审终审改为“一锤定音”的架势。其合法性,以及背后的于公于私、利益倾向,也确实让审案法官深感困惑,是非难辨。不少法院院长、庭长参与“研讨”案件,施加影响,以“案”谋私“出事”,大多都与这样一种“行政化”体制和越权“过问”案件的情况有关。

至于司法机关内部的“大而全”,其实由来已久,除了司法事务之外,法院、检察院领导还要负责建房、修楼、招标、采购之类的事,“行政”事务性质更为明显,由此“出事”其实也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了。

由此看来,当务之急是要遵循司法规律,弱化乃至于彻底改变法院内部对审判事务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依法还权于合议庭和审案法官,在增强对案件法官信任度的同时,加强对其审判权运用的法律程序性监督,逐步铲除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性土壤。

(作者系著名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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