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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曾经山重水复何时柳暗花明
www.fjnet.cn?2010-11-01 13:46? 张千帆?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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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不可牺牲少数 少数不可绑架多数

青年时报:刚才你提到“公共利益”的界定,最有效的方式是让公众参与,比如如果90%以上的相关人都同意拆迁,就可以拆迁,但也有不少人不同意这个做法,你90%的人怎么就可以左右另外10%的利益呢?

张千帆:我刚才所指的,是解决“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你现在所指的,则是“公共利益”界定之后的问题——可以拆迁,但要保证每一个被拆迁者都能得到足够的、公平的补偿,在这个问题上,就不适用多数原则了,你90%就不能抹杀另外10%的少数,不能让10%的少数为90%的多数做牺牲。当然少数也不能要挟多数,也就是即使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也拒绝拆迁。当然补偿是否充分,也要有一个认定机制,比如由专门机构来评估,如果有一方对这种评估不接受,还可由法院来作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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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 这个应该有

青年时报:您提到了由法院介入拆迁。我注意到这次研讨会上也有专家提到了拆迁程序的规范问题,强调强制拆迁一定要有法院裁决;强拆行为必须由法院实施;强拆人员必须是公职人员。但中国的现实是,法院怎么可能站在拆迁户一边呢?一般认为,法院总会站在政府一方,从而其判决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

张千帆:这确实是一个很严峻的现实问题,但改革目前的司法体制任重道远,不能把拆迁的公正寄托在司法体制的改革上面。我的看法是,法院对于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还是会起到一定作用的,司法介入,有比没有还是要好得多。而且如果你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公,还可以上诉,上诉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更上一级的法院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相对就远一些,从而可能作出相对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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