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价普涨时期,行政部门直接调控的资源品价格应该逆涨价周期而动,以缓涨价、慎涨价来平抑公众对价格上涨的预期,是为“削峰填谷”的调控政策原则。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资源品价格涨势不断。继发改委宣布拟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之后不久,又决定自本月26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与220元,相当于90号汽油每升上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9元。

不可否认,阶梯电价收费模式拟定还是成品油价格上调,前者是节能减排资源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而后者则是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作用下的必然表现。然而,在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的经济背景下,资源品价格的上调却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生活负担,难免引发囤积、抢购等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个体行为。就此而言,行政部门所决定的涨价因素应综合考虑客观背景,谨慎而行。

今年下半年来,国内物价上涨预期不断强化,从早期的“蒜你狠”、“豆你玩”,到近期的“糖高宗”、“苹什么”,乃至方便面,食用油等价格都在上涨。九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6%,创下近23个月新高。公众情绪对于价格上涨的反感度与敏感度都在提升。“囤族”顺应而生,不少人成为价格变动的惊弓之鸟,甚至还有人自称“海豚(囤)”。

回顾历史,抢购之风也曾激烈上演。1988年6月,被称为“价格闯关”的激进价格改革方案仓促出台。当年7月,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涨幅为19.3%,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纪录。据媒体记载,当年8月19日清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价格闯关的消息,当天就出现抢购。曾有人一口气买200公斤食盐,买500盒火柴,商店被抢购一空。而在普通百姓参与抢购之前,商人们已经开始了囤积居奇,囤积物品包括钢材、水泥等建材和彩电、冰箱等电器。面对强大阻力,中央不得不调整对策,将社会稳定放在了工作首位。


相形之下,虽然目前物价上涨压力远不及“价格闯关”时期,但对公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性质是一致的,由此滋生的社会不良情绪应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从原因分析,大蒜、辣椒等农作物价格上涨,与游资投机行为不无关系;而食用油等农副食品的涨价,则与我国农业规划不到位、大豆定价权缺失有着直接联系。这些原因的消弭,需要主管部门根据热钱流向、市场供求等实际情况进行间接调控,并非朝夕间便可实现。

而如果在市场商品价格上涨的同时,政府管控的资源品价格、税费价格也出现同步上涨,就会进一步恶化通胀预期。更重要的是,与一般商品不同,成品油、民用电等资源品涨价是无法替代消费的,属于典型的刚性开支,其所带来的市场影响力与心理影响力要更大。

所以,在物价普涨时期,行政部门直接调控的资源品价格应该逆涨价周期而动,以缓涨价、慎涨价来平抑公众对价格上涨的预期,是为“削峰填谷”的调控政策原则。发改委称,这次调价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原油价格仍然低于目前国际市场。这似乎表明,主管部门在调整油价时也考虑到国内物价水平的客观表现。但需要强调的是,涨价举措本身已在实际上加剧坊间的通胀预期。可见,对资源品价格改革,决策部门应该具备“大局意识”,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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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披露了居民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发改委表示,自10月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至10月21日结束,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共收到各类意见21794条,其中有61%的群众支持阶梯电价机制和改革方向,有34.5%的群众表示反对。据悉,此前人民网的调查显示,有八成网友反对实行阶梯电价。(《中华工商时报》10月25日)

? 61%的群众支持实行阶梯电价,这既让人惊讶又似可理解。“让人惊讶”是因为,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无论是各媒体的评论,还是一些网站的调查结果,抑或网民在相关报道和评论后的留言,绝大多数人都在质疑阶梯电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劫富”不“济贫”、疑似变相涨价,担心它会增加民众负担——怎么正式提交的意见中,竟然超六成支持实行阶梯电价?“似可理解”是因为,人们支持实行阶梯电价,并不等于支持发改委提出的两个指导方案,更不等于支持变相涨价,实行阶梯电价的大方向是对的,但具体如何实行才让人纠结不安。

据报道,61%的支持者中,有32%的人要求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降低第一档电价水平;24%的人就电价的季节、城乡和地区差异提了意见;20%的人要求适当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3%的人要求对低收入人群予以特殊照顾……这就是说,支持实行阶梯电价的人中,大多数都对具体指导方案存有异议,这部分支持者加上34.5%的反对者,所占比例差不多达到八成。如果发改委将不满意指导方案的人均列为“反对者”,那真正意义上的“支持者”恐怕只有两成,这与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的舆论反响基本一致,也与人民网的调查结果相吻合。

因此,虽不能说“61%的群众支持阶梯电价”这个数据掺水,但它显然回避了关键性问题——有多少人支持阶梯电价指导方案,从而“巧妙”地提高了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支持率,有意无意地误导公众。此次发改委并不是就“该不该实行阶梯电价”征求意见,而是就“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即两个指导方案)征求意见,大多数人对指导意见不满意,怎么能替换成“61%的群众支持阶梯电价”呢?

类似情况在前些年就燃油税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等征求意见的活动中也并不鲜见,人们对改革的热情支持,变成了有关方面掩盖不同意见和改革方案缺陷的特殊工具。这样下去,不知道人们对于征求意见的热情还能持续多久。

征求社会意见本应更多体现为征求、听取不同意见,从而对改革方案予以改进、完善,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所以,反对意见、不同意见以及合理建议等,比支持、赞成、赞扬更为宝贵,更应受到重视。毕竟,征求意见不是为了给某个改革方案正名分,更不是为了骗取民众叫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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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方案,引起了舆论强烈关注。大部分人把眼光放在基本用电量的高低问题上,并且普遍认为第一档基本电量设为110度和140度太低了。

实际上,如果把110度和140度替换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覆盖70%和80%居民月均用电量,大家的感受可能会好一些——前者正是根据后者所测算出来的数据。照这情形,倘若还有那么多人感到不满意,要么是统计数据不准确,要么只能说部分人的要求太苛刻了。

另一可供参考的数据是,去年底风传实施阶梯电价的基本用电量是87度,因而一时有“87度涨价红线”之说。相形之下,如今计划实施的指导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或可视作汲取民意的一种体现。此外,全国先行试点的3个省份,浙江基本用电量为50度,四川是60度,福建则为150度。从这也可看出,征求意见稿的执行标准更具一定公平性。

个人并不反对阶梯电价改革。着眼于改革初衷或具体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应当是基于现行电力体制格局的一个相对可行方案。但话还得说回来,实施阶梯电价固然可以借此打开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缺口,但这一措施远未触及改革的痛处。也可以说,基本用电量的多少并非电价改革的关键,纠结于此无助于看清相关利益格局的实质。

居民用电价格属于电力行业的最终端,在行业垄断格局下,公众对用电基本定价标准并没有发言权。且不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制约关系,就销售电价而言,其定价主导权也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中——顶多开个听证会走走过场。比如说,居民用电价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体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特征?倘若在这些问题上公众无从参与,讨论阶梯电价基本用电量及其价格涨幅,不过是“朝三暮四”的故事翻版。

进一步讲,即便对居民基本用电维持现行价格不变,而对超出部分进行提价,那么基本用电量是高是低对电网企业而言无非是多赚或者少赚的问题。这么来看,实施阶梯电价无异于变相涨价,难怪网友普遍对这一方案感到不满。

更何况,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非居民用电特别是政府机关用电却不受此限制,如此节能减排也很难让人口服心服。要知道,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才是真正的电老虎,倘若为节能减排计,在这方面理应采取更加严厉的限电措施。就此而言,节能减排或只是实施阶梯电价的硬币一面,另一面就在于,居民用电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而对公共服务部门来说最好是能够尽可能地“减排”了。

发改委官员回应舆论质疑称,从节能减排角度,“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的受益者”。这样说并不符合社会利益的“能量守恒定律”——有人受益,自然也得有人利益受损。实施阶梯电价,就实际情况而言,受益最大的是可以借此甩包袱的公共服务部门,其次是电网企业,最后才可能是整个社会——因节能减排而提高了社会效益。

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一在于打破行业垄断格局,以竞争促发展;二在于赋予公众话语权,保障公众的基本公共需求。基本用电量定高一点,老百姓固然可以少负担一些,但这并未根本触及电力行业的基本利益格局,相反还将给企业带来直接“补贴”。就事论事,发改委制定A、B套餐采取“两刀切”,其实质却依然是“一刀切”的思维。如何实施阶梯电价,本可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和方案,并经由当地老百姓参与决策后实施。不妨想想,为什么地方上就不能以覆盖90%的户均月用电量作为第一档标准,而一定要以70%或80%作为计算口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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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为此,发改委提出了全国居民阶梯电价的两套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推动节能减排,无疑是必要的。不过,从发改委公布的两套方案来看,忽视了“人”的因素存在三个非常明显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家庭用电量不是以“人”为单位来核定,而是以“户”为单位来核定,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得对家庭用电量的核定失去了科学依据而变得非常粗糙。不论是规定每户110度电,还是140度电,具体到每个家庭来说,这种规定缺乏合理依据。毕竟每户家庭都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而各个家庭之间,其家庭成员数量是不尽相同的,有的是大家庭,三代同堂,一家有五六口人甚至更多;有的是小家庭,甚至只是小两口过日子。这样两种家庭,其每月的用电量显然是不同的,对这两种家庭使用同样的用电量标准,显然不合适。因此,核定家庭用电量,应细化到人均用电量。

第二个问题,家庭用电量的核定没有考虑到用电量的季节性变化情况。家庭用电是存在季节性变化的。夏天与冬天由于需要开空调、电扇、取暖器等降温与取暖电器,家庭的用电量明显要高于春秋两季。所以,对家庭用电量的核定,必须考虑季节性变化的因素,夏季与冬季的用电量要高一些。或者,将每户的用电量按年度进行核算,允许每个家庭在每年用电量不超标的情况下,将各月用电量累计使用,以丰补欠。

第三个问题,家庭用电量的核定没有考虑城乡差别。将家庭用电量的第一档标准确定为110度或140度,这是根据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来确定的。但这个用电量的核定明显忽略了城乡差别。由于农村对家用电器的使用远没有城市普及,农村居民的用电量也比城市居民低得多。所以,不考虑城乡居民用电量的区别,简单地将一个平均数确定为每户家庭的用电量标准,这对城市居民来说有失公平。尽管发改委表示第一档用电量可满足70%-80%居民的用电需求,但假设农村家庭户数与城市家庭户数相同,即各占50%,那么在110度电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的前提下,由于农村家庭用电量超标的情况甚少,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意味着将有超过半数的城市家庭每月的用电量可能超标。

上述三个问题不予以重视,恐怕产生的后果就是大量的城市家庭在正常用电的情况下,要付出更多的电费,如此一来,“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从何谈起?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也恐怕会沦为电费变相涨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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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拟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从“指导意见”提供的两个选择方案来看,实际上两者都属于涨价方案,由此引来公众质疑。

阶梯电价并不是新发明。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城市几年前就开始尝试阶梯电价和错峰电价的收费模式。但对实行阶梯电价的理解应该是有升有降,以保证整体费用不上涨。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采取的办法是,降低用电少的用户的电价,提高用电超标户的电价,也就是让用电多的补贴用电少的。这一办法既不增加总体负担,也能达到鼓励节能的目的。只要方案设计适当,体现公平合理,公众是能够接受的。

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错峰电价等收费模式早已在一些城市实施,到现在才来倡导低碳节能,已经是后知后觉。在通胀时期,各种商品都在涨价,电费上涨是预料中的事情,但通过阶梯电价方式,把涨价意图包装在一个环保低碳的时髦理念之下,其用心可谓良苦。这两套阶梯电价,无论是第一套方案保证70%家庭用电不涨价,然后按照梯度涨价电费,还是第二套方案实行梯度不同的普涨,实质上都是阶梯涨价方案。

考虑到近年来国内不少供电企业微利或持续亏损,以行政手段提高电价扶持企业是最直接的办法,但这一手段没有改变电价实行指导价格所带来的弊端,还可能在公众和企业之间两头不讨好。推动电价改革,走市场化道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性出路,而不是在企业叫亏损的时候就帮着提价。

幸好到目前为止这还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由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权益,在推出新的价格方案之前,应多方论证,并通过听证途径达成社会共识。如何合理设置电价梯度,需要综合考虑季节特性、城市家庭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才能既体现公平,又体现低碳节能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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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如何才能让公众确信电网的成本是合理的呢?最好的办法是账目公开,即把电网运营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公之于众,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在全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征求意见稿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个阶梯,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阶梯电价可以促进节能降耗,还有助于改变用电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的局面,因此,总体上说,它是一种公认的比较合理的电价机制,也是世界各国应对能源价格高涨的普遍做法。但实施阶梯电价并不意味着价格必须上涨,在降价或持平的情况下也可以实行阶梯电价,那么,征求意见稿为什么选取了“阶梯+涨价”的模式而不选择“阶梯+降价”的模式呢?

涨价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是一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从逻辑上讲,这个理由是说得通的。但涨价总得有个度,绝非价格越高就越合理。像电等公共产品的价格,必须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电力企业的合理成本。在提倡节约的大背景下,让电力企业亏本经营显然是不合理的。国资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国家电网的亏损额高达23.4亿元。近年来,电力企业不断地要求提高电价;尤其是在上网电价提高而终端电价未变之后,电网企业要求涨价的声音更加强烈——这,恐怕才是借“阶梯”而“涨价”的主要动因。


如果电网企业的成本是合理的,在亏损的情况下确实应该涨价。问题是:电网企业的成本合理吗?几年前,“抄表工年薪10万”的新闻曾引爆舆论,电网企业的一次“120人的会议3天花费300万元”的新闻也曾被炒得沸沸扬扬。虽然前者的真实性并非得到证实,但电网职工的收入之高是公认的,而“天价会议”则是出自审计部门发布的信息。工资畸高、花费奢靡……如此这般,却把“亏损”挂在嘴边儿,不是很可笑吗?

前不久曾有消息称,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开展大规模降薪,降幅最高达到整体工资的30%,从总公司到各省级电网以及各发电厂,基本上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都在降薪的范围之内。但这一传闻并未得到权威的证实。即使属实,“最高30%”是否到位也是一个问题。关键的问题是:公众根本不能深入地了解电网企业的经营状况,对电网企业公布的数据完全无从查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地都要对阶梯电价举行听证会;而按照听证制度的规定,物价部门要对申请调价的企业进行成本监审。但几年的实践证明,成本监审大都是走走过场,反正没有消除公众对成本畸高的疑问。

那么,如何才能让公众确信电网的成本是合理的呢?最好的办法是账目公开,即把电网运营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公之于众,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此一来,成本是否合理,一目了然。肯定有人要说,公司账目是商业秘密。其实,像国家电网这种“独一无二”的垄断企业,根本没有商业秘密可言,因为它没有一个竞争对手。

成本合理是电价合理的前提。因此,各地在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之前,首先应该公布当地电网的实际成本,并让公众确信那些成本是合理的。如果默认电网企业的亏损是正常的、成本是合理的,那么听证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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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治文明循序渐进,“问政于民”越来越普遍,大到国家法律小到红头文件、部门作风。国家发改委此番就阶梯电价向全国征求意见,当为“问政于民”的最新案例。

短短一两天,报纸、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刊发了不计其数的民众意见,俨然汇成了一片民意的海洋,而这些成千上万的意见在理论上将影响发改委“指导意见”的最后定本。看似五花八门、众说纷纭的民意,细细归纳也很容易理出个大致头绪:一是担心,担心名为阶梯电价,实为变相涨价,比如基础电量基数过低,比如罔顾特殊情况一刀切,都可能让阶梯电价的初衷畸变;二是盼稳,当下电价现状既有历史原因又有复杂差异,亿万用电消费者个体情况千差万别、盘根错节,所以从一刀切电价变革为阶梯电价,框架结构的搭建要重于实质的价格变化,因此此次变革需要在不影响多数人的情况下碎步前行,万勿在全局上大动干戈;三是适度超前,阶梯电价是能源时代必由之路,在某些方面要体现先进性,比如电价级差上拉大差距,针对不同贫富阶层的用电情况,高耗电应大幅提高价格,低耗电应以低价形式补助……

无论意见建议还是担忧期盼,关键的莫过于究竟发改委会听取哪些意见?毕竟,在问政于民上我们并没有成文法律法条约束,公权部门完全可以选择性听取民意,无论是选择A还是B,无视C还是D,都似乎在自由裁量权之内,民众尽管有了表达权,但真正的参与权、监督权依然遥不可及。所以,十多天的征求意见过后,关于阶梯电价红头文件的最后定本究竟如何,谁的心里都没有底。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发改委此次征求意见,主要是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把意见传递给部委,而不是民众随意在各类媒体表达,然后由发改委搜集整理。


我们无缘一见那些发给公权部门的民意的庐山真面目,我们也就更无从知晓民意究竟在“问政于民”中发挥多大的效用。

因此,既然阶梯电价事关公共利益,而且国家部委也向全国民众发出 “意见征集令”,那么不妨就把门开得再大一些,把窗户玻璃装得再透明一些,让信息更透明、决策更科学一些。能不能将发给发改委的所有社会意见都公之于众?能不能让“问政于民”在程序设计上更完善丰满些?能不能在关于基础电量的统计配置上下最大的力气——— 因为基础电量是此次电价改革的核心之一。

随着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方案的最终完成和下发后,各地政府部门将依此来制定当地具体方案,发改委能听取多少民众意见,很可能各地的最终实施方案就能多大程度体现当地实情。

当然,公权部门能听取多少民众意见、如何用程序来保障问政于民的实至名归——— 这样的问题同样适用于其他公权机构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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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热词:阶梯电价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据此“意见稿”的精神,在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阶梯电价时,讲了三个理由。

第一,实施阶梯电价可以和国际惯例接轨,调整我国不合理的电价结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而遵循电力行业的一般市场特征,即从电力的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

言下之意,假如中国电力的供应也按照市场化的行为进行供电,那么居民电价即使不搞阶梯电价,其供应价格的调整也势在必行,且是正常的、合理的和值得做的市场行为。因为没有谁会做亏本的买卖,中国的电力供应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不该例外。它们是国资委旗下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商业公司。它们都是要赚钱的,要它们亏钱给民众供电,那很不负责任,民众大约也不会这么要求。锣鼓听声,听话听音,这次经由阶梯电价向着国际化电价结构迈进,很可能是开始涨价的第一步。


第二个理由,是要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而在“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里,民众从来都是付钱买电的,如今被简化为“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那就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了。

因为,即使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供电成本是一个事实,从而造成电网公司亏钱卖电给民众,民众用多了就赚了,用少了就亏了。但这样的大好事,广大民众事前居然谁都不知道。如此“公平负担”之说,似乎低估了民众精打细算过日子的决心。

从来没有人要求电网公司亏钱供电。两家电网公司,也从来没有说过它们是拿纳税人血汗钱办的垄断公司,在居民供电这块是亏钱做买卖的。假如“亏损”这个事实存在,倒很像是电网公司罔顾整体商业利益,为让民众享受到便宜的电价,而在亏钱做买卖。仿佛电网公司真知道自己是全民公司,以从其他性质的用电赚取的利润补贴全体股东——广大民众。这种示好全体股东而损害国有公司的商业利益的事,在中国真是很罕见。

事实上,这样的示好,连发改委都不一定相信。因为“意见稿”最后提到:“要实行阶梯电价,必须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也就是说,连自己的收费器——电表这么个小玩意,都需要发改委提醒电网公司,应该送一个给客户,既如此,民众就很难理解民用供电如何“亏损”法。


因此之故,要民众认可民用电价远低于供电成本这个事实,无比困难,除非电网公司承认它们经营无方,不过这大约是不可能的。当然它们要证明自己并非无方,倒也很简单,只要说清居民用电和供电成本之间的差价有多少、存在了多少时间,谁在补贴这个差价、补了多少,有多少是到用电的老百姓手里等问题,应该就可以澄清本来面目了。中国的电网公司及相关政府机构应该都有账可查,为什么不公布一下呢?

电网公司没有成为垄断公司之前叫电力局,有个外号叫电老虎,相关部门能否先打打老虎屁股,让电网公司告知民众一二,也好让买电的民众知道,他们整体享受了多少补贴?否则,现在实施阶梯电价,打造“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是否会让老百姓感觉到负担更重呢?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最后说,阶梯电价能够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因为这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此言甚是,但如果“节能减排”只是老百姓单独的超前生活,那也太浪漫而不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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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据此,人民网进行了调查。截至9日22时共5075人参与了调查,其中79.6%共4041名网友表示“担忧,可能增加百姓负担”。(10月10日人民网)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即刻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实行阶梯电价是许多国家的成熟做法,是鼓励百姓节约能源的好举措。特别是在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从体制机制上提高百姓节约能源意识,保护环境意识非常必要。同时,利用体制机制使得能源消耗高、生活水准高、富裕程度高的阶层承担与其消耗能源相应的成本也是公平的一种体现。笔者是呼吁实行阶梯电价的积极分子。

然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却使得近乎八成的网民表示出了“担忧”。结合笔者的调查、观察,这种担忧主要表现在:首先是担忧实行阶梯电价成为变相涨价的理由。从《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方案看,这种担忧不是空穴来风。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整体电价都是上涨的。方案二上涨幅度更大。变相涨价的担忧不无道理。其次担忧的是,实行阶梯电价,需要改造电表甚至整修和改造线路,这些费用是否会加在用户头上。再次担忧的是,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涨价的额度都是最低线,也就是说最低要求:“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都是这样的表述,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那么,民众担心,到了地方政府具体实施阶段会否远远高于“最低标准”而大大增加居民负担呢?

最后一个担心是,当前通胀压力非常大,物价持续走高,近期海南暴雨又使得有中国蔬菜基地之称的海南蔬菜几乎绝收。这必将影响到中国未来几个月的蔬菜供应,菜价继续走高的可能性极大。如果电价再大幅度、大面积提高,那么,中国通胀率必将再创新高,甚至带动其他居民消费品价格一哄而起上涨,很可能使得通胀加剧和失控。那样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如何消除八成百姓对实行阶梯电价的担忧呢?以笔者看,要消除变相涨价的担忧,不妨拉开拉大差距,提高基础用电标准,使得基础用电覆盖更多阶层,比如:第一档以一个住宅140度为基础用电量,价格不变;第二档月均用电量为140度至270度,每度电价提高不低于1角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电价提高不低于0.5元。总体电价改革目标应该是,让生产经营用电和用电量特大的富裕居民承担高成本电价。

至于说担忧电表改造等费用转嫁给居民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规定由电力企业负担,关键在于如何监督其不走样地落实下去。对于地方在执行中是否远远高于最低标准确定电价问题,国家在总方案中应该将调价幅度规定的更具体一点,使得地方操作的空间再小一点。

上调电价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当前的通胀率。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5%,创下年内以及近22个月的新高。如果上调电价将使得CPI雪上加霜,促使通胀率加剧,将使得货币政策这种矛盾更加剧烈甚至可能恶化,将陷中国经济于更加两难选择之境地。

阶梯电价绝对有必要实行,也应该实行。但是,什么时候推出,必须综合考虑通胀等社会其他环境因素,而不是孤立思考节约能源、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本身。因此,必须把握好阶梯电价推出的时机,必须使得电价上涨不给控通胀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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