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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比非私营工资差1.8倍,不应该!
www.fjnet.cn?2011-05-05 17:52? 练红宁?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家统计局3日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后者是前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京华时报》5月4日)

看了这样的信息,叫人怎么轻松得起来?且不看财富被少数人积累,96万千万富豪上了胡润榜,单就工资上就让人难以感受公平,同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为什么给私营企业打工收入就低呢?这个工资标准又是哪些部门批准和监管的呢?

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追求平等的民生。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不到均贫富,但也不能让“同工不同酬、同业不同资”的状况愈演愈烈。我们知道搞改革是为了快速发展、惠荫人民,达到民富国强、人心凝聚。虽然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将近一倍的工资差,不应该成为私营企业富起来的手法和财富聚敛的渠道。如果真是这样富的话,那就是明白张胆的剥削与掠夺,与旧社会又有什么两样?且不说少数人富裕了为所欲为、花天酒地、为富不仁、豪华铺张,要知道虽然财富在你手上,却也是政策和广大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你做得不好不对,人民照样有权把你手里的财富要回来。如果只是让少数人暴富了,还拿着钱发大财利滚利,富得几十辈子也花不完,这是我们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的初衷吗?我们搞市场经济和私营经济,根本的还是想通过改革让社会效益提高,劳动者收入得到大幅增加,较快地享受幸福生活,如果只是一味地成了少数人敛财的机器和绿灯,这改革的意义何在?这样的社会发展还能走多远?

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是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有关部门不能麻木不仁,听之任之,必须动动脑子,拿出管用的措施。同时,对私营企业的工资收入不能任由老板说了算,让“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我有的是人”的思维成为主流,私营企业主必须担当起社会责任,否则让极少数人发财了,社会怨气大了,各种矛盾多了,稳定受到威胁,发展自然不会顺利,哪里还谈得上幸福和谐?这样的傻事不能再干了!

一句话,社会公平不能光靠空喊口号、嘴上忽悠,应当在实际上得到保证。在取消了福利分房这一“民以房为天”的大头福利的情况下,工资和保障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还不能在本来就不多的收入上得到应该得到的基本待遇,那他们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意义何在?我们在探索改革中,不管是什么人群,都要为绝大多数劳苦大众着想,公心看待问题和现实,绝不能走进历史的怪圈,落入过去已经被实践反复证明的错误老路,最后跌得头破血流。

保持适度公平是起码的社会要求,帮助人民群众掌握自己的命运是政府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华西村的管理方式就值得借鉴,村户的存款从百万到千万,却由集体管理和民主使用,让人们不会有钱花光成穷光蛋,也不会富得离奇当富烧鬼,更不会有大起大落的担惊受怕,连美国人都羡慕这种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看来,共同富裕这篇文章做不好,国富民强只可能是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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