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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替罪羊”是法治之痛
www.fjnet.cn?2011-05-19 22:49? 何耀超?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的父亲当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开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摆出两份判决书供他选择:认罪就放人,否则就判刑……”这是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近日在新浪微博发帖的内容。(2011年5月17日《南方日报》)

这个“替罪羊”叫何耘韬,担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原因是他在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说何耘韬是“替罪羊”,由于他没有主观故意,完全迫于行政压力不得已为之。根据廉江市政府的通报,当年廉江市委、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金都公司作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及部分土地出让金。何耘韬在给自己的申辩词中写道,自己曾经多次拒绝为金都公司办证,并且向政府多次反映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情况。如果他继续坚持原则不执行政府指令,也许就早被免职了,尤其是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鲜见有人敢违抗。

“替罪羊”一般都是很无辜的。从官方对何耘韬案件的态度也可略见一斑。在法院判决前,廉江市政府曾致函廉江市法院和检察院,称何耘韬是为了配合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建议对其从轻处理。湛江市国土局也致函湛江市委、市政府,称何耘韬执行政府决定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恳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建议撤销何耘韬的罪名。这说明他们都心知肚明,责任不在何耘韬,担心他真的有罪会导致一损俱损。

主张为企业减免出让金的决定是政府通过的,何耘韬只是强令之下的执行者。事实清楚,他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律。但是,他不但不想这样做,而且还多次拒绝和反映情况。在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只有执行政府行政指令。既然何耘韬有罪,当地政府也难逃避罪责,负责决策的主要领导也难逃脱干系。

现在,法办的只有何耘韬一个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及部分土地出让金的领导没有受到牵连,毫发未伤。权力上端的决策者本应负主要责任却平安无事,下端的执行者本来依法办事最后无奈服从却受到牢狱之灾,显失法律平等原则,同时违背法治精神。这让人觉得何耘韬是“替罪羊”,同情他的遭遇,质疑法律的权威。

法治的基石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这样才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对公权力制约,规范用权,依法用权,防止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权力失控或者异化,出事了应该及时追究挥舞公权力的人。事实恰好相反,他们本是“当局者”,有时却变为“旁观者”,最多找一个“替罪羊”出来,把全部责任推卸在其身上。如此一来,法治就遥不可及,建设法治社会宛如海市蜃楼。

何耘韬案件并非个案,“替罪羊”频现,说明最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却没有得到法律制裁,最大的危害是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心。“替罪羊”只要有罪,就要依法惩处;不论涉及数量多少,都要依法惩处,不能让一人包揽所有罪责。“替罪羊”出现确实是法治之痛。何倩通过微博为父亲何耘韬鸣冤,但愿能够促进法治进步,毕竟法治的本质在于自由、正义、平等,不是让人觉得冤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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