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景区”对于外界来说,是个新鲜的名字。顾名思义,从狭义的解释来看,所谓“无讼”就是没有诉讼。当然,无讼的前提是“有讼”,只有将提前介入,有效化解,将诉讼冲动和需要,控制在萌芽状态,那么法律层面的诉讼就很难发生。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其实是司法部门发挥调节作用的结果。景区来往人员复杂,旅游维权也是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重点,导致的争议和纠纷很多,对簿公堂的现象也不少。由于司法程序的繁琐,给法院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也耗费了当事人的大量精力和财力,同时,诉讼过多,对景区的形象也是一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提前介入,变被动接讼到主动息讼,将工作场所,由法院搬到景区,上门服务,就能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调解的方式,或发挥第三方仲裁的作用,快速化解争议,维护各方权益不受损害,避免事态扩大,甚至走上司法诉讼的道路。
“无讼景区”初衷很好,关键实际行动要给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达到“实至名归”的效果。你不能说,有了法院部门的介入,就一定能做到“无讼”,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才行,否则光有愿望,仅有机构也很难实现。
举例来说,很多地方有调解机构,有信访机构,但争议和矛盾还很多,信访问题也久拖不决,这说明工作方法和态度出了问题。相反,一些地方,尽管没有相应的机构,但由于工作扎实有效,即便没有强势部门的介入,也能达到相应的效果。由此看来,很多时候,不在于机构和人员,而在于工作理念和态度。
无讼景区”实至名归才是真“无讼”。现在讲“无讼景区”其实还为时过早,这样的称号也难以令人信服。“景区法官服务站”正式成立,为实现“无讼景区”开了一个好头,但后续的工作还得加紧跟上,不但法院进驻人员要抓紧时间,创新方法,做好法律咨询、投诉处理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景区的其他部门也要继续发挥各自的职能,将景区的工作做好,真正打造成满意景区,消除争议和矛盾发生的可能,才能根本上实现“无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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