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所有问题都“泛社会化”
www.fjnet.cn?2012-12-06 14:36? 王 聃?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汕头“12·04”火灾正把沉重感从新闻纸上弥漫开来,隐藏于其后的真相也渐次清晰:4日15时30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内衣厂发生火灾,16时30分被彻底扑灭,火灾中共有15人被困,其中14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5日下午3点30分,汕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云由于被作坊老板欠薪3000元而纵火。 其实已经不必再去等待真相完全呈现,我相信许多围观者已经得出类似结论:纵火行为当然要被唾弃,但这首先是一起关于廉价产业工人的悲剧。因为谋稻粱于法制并不健全的家庭作坊中,所以劳资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欠薪行为由此发生,而因为个体维权成本太高,被欠薪的工人只能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大火之后,我们必须反思社会讨薪机制的缺失,也必须“重新看见”可能大量存在的“血汗工厂”。 我理解持此观点者的焦灼之心,不过其中显然隐含着一个危险的前提认可:刘某云的纵火行为,是不到位的社会机制“逼”出来的。可是,有什么比不可复制生命的价值更大?丧失了对于他人无辜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无论什么样的行为也都丧失了其本身的正当性。“强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弱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这句话无法构成漠视生命的强大逻辑。我们不能选择性无视这一点,或习惯性无视这一点。 更进一步来反问,就算现实中我们的社会维权机制是齐备的,纵火的“刘某云”们就不会出现吗?恐怕也未必。社会是真实且复杂的,并不那么完美的法律与制度,并不能防范每一起欠薪案,以及可能因此而起的纵火案。事实上,诸如欠薪之类的生活难题对于每个人都是存在的,如果稍有纠葛,就恶向胆边生,那么社会的整体安全又何以保全。正缘于此,一味地去指责“社会”与“机制”显然有些极端化了。更应该追问的,还是刘某云的人格缺陷与行事态度。 一起惊天大火,值得整个社会为之省思,并找到它的所由何来,但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社会显然是一种矫枉过正。过度的社会话题化无法杜绝下一个刘某云,也会令我们看不见现实中更真实的问题,譬如,大火中丧生人员的赔偿将如何来解决。在死之前,她们可能是贫困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死之后,她们却将面临没有保险、老板可能无支付能力等种种难题,而泛泛的社会病症说显然无法抚慰这些身后悲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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