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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官司”能唤醒行人的路权意识吗?

2015-05-29 17:24:18??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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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官司”能否终结行政管理的“金口玉言”?

郭元鹏

人行道上划出停车位,这样的事情司空见惯。这种现象,一些行人都是反感的,但大多是却是沉默不语。原因在哪?虽然,很多人也认为这种行为不妥,但又都觉得是政府行为,也就慢慢习惯了。这是对行政管理“金口玉言”现象的忍让。

这起案件的审理,无论原告是输是赢,对于法治社会来说,都是一种胜利。这里有两个亮点:其一,这样官司法院愿意受理了,要是以往,估计这事到了法院的大门口也就终结了;其二,敢于为了“路权”而去状告当地政府,这本身就是权利意识的觉醒。人行道是供行人走的,为何成了停车的地方。

对于见怪不怪的一些行政管理现象,尽管是不合适的,尽管甚至已经触碰法律底线,但是往往大家对这种“金口玉言”现象是默认的。类似的事情其实很多:绿地游园要扩大,占据了人行道,结果人们只能侧着身子走过,也就有了“30公分”的人行道的悲催;道路拓宽,路灯要搬家了,于是也安装在了人行道上,没人反对,只是默默的绕道行驶;商家要举办活动了,于是政府部门批准他们在市民游园搭建起舞台,我们看到后悄悄地离开了。

虽然说,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一个法治时代,一切行为都应该在法治的圈子里,而不能让权力逾越底线,更不能让权力打破秩序和规则。就如人行道上划设停车位的做法,很显然已经侵犯了行人步行的权益,可正是因为是政府部门的决定,我们就默不作声。试想,假如是商家占道经营,我们会如此“坦然接受”吗?管理部门在人行道上划定停车位的做法,和商家的占道经营何异?商家占道经营是违法的,执法部门占道设置停车位就合法?

各种公共设施,都有自己的属性,各司其职才会是和谐的。一如行人不能到机动车道行走是一样的,一如男人不能到女厕所去方便是一样的,哪怕女厕所里是没有人的。当各地都出现人行道成为停车位“不正常的正常现象”现象的时候,这反映出的是行政管理患上了“金口玉言”病。在不该设置停车位的地方设置停车位,即使有合理因素,政府部门难道不要征求群众意见?就能用“金口玉言”来代替游戏规则?

“路权官司”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部门不能任性而为。另一方面,公民要有维权意识。法治时代,行政管理不能再出现皇权时代的“金口玉言”。(今日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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