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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衣库事件,中国网络管理走向成熟

2015-07-17 16:13:03?叶泉?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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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衣库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不断完善法治的基础上,中国的网络管理更加成熟,面对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不断提升】

近日,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让沉寂了一段时间的网络着实又欢乐了一场,也让北京三里屯优衣库的门店着实火了一把。有媒体报道说,很多人都说就是冲着这个乐子才去逛门店的。本着刑侦学上谁获益谁嫌疑最大的原则,不少人认定这是优衣库的一次低俗营销行为,还有人开始帮优衣库计算从本次事件中赚了多少。更有网友启动了人肉搜索程序,公开两位当事人的身份,以致躺枪者纷纷出来喊冤、求饶。

这真是一次颇具轰动效应的网络突发事件,而且集中了艳照、躺枪、商业营销、人肉搜索等一系列在网络传播过程能够掀起“狂欢效应”的关键词。有人说这是一个网络营销经典案例。目前尚无根据将这起事件定性为营销案例,因而也更谈不上经典。然而,确有事实说明,这是一起凸显我国依法管理网络能力的经典案例。

与以往面对网络突发事件时官方的反应被动、迟钝相比,这一次官方的反应明显快了很多。7月14日晚,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上“病毒式传播”,7月15日,北京朝阳警方就宣布进行调查。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警方介入调查理所当然。事实上,警方的调查也是对各种网络传言的证实或证伪。如果这只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私人行为,而且上传到网上也是个人行为,与优衣库无关,那么,只要查清向网上传播视频的责任人就可以了。但如果查明这真的是一次精心策划的低俗营销,那这回优衣库不是火了而是要倒大霉了,老板可能要为雇佣如此低水平的营销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第一时间介入优衣库事件的不仅有警方,还有国家网信办。在警方介入的同时,网信办也约谈了腾讯和新浪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称,对涉嫌低俗营销、搭车营销,甚至借机传播病毒链接等行为强烈谴责,呼吁严厉查处。网信办的这一举动也同样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上疯狂传播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权利,也违反了国家法律,网站应该及时封堵、删除,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网站的经营管理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同时,对于一些网友的人肉搜索行为,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一旦当事人诉诸法律,网站也好,网友也好,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实上,网络管理,特别是突发网络事件的管理,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难题。一个网络事件发生,其影响不可能仅限于网上,网下的持续发酵和连锁反应才是网络突发事件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真正威胁,所以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网络管理。然而,依据什么管,谁来管、如何管这些问题不解决,想管也难。

中国作为一个网络大国,近年来发生过很多著名的网络突发公共事件,这些事件或为政治目的,或为商业目的,或纯粹就是为了个人包装炒作,而且大都伴随着谣言、色情、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持续性、破坏性等特点,给社会治理、道德人心带来了很大的负作用。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中,面对这些事件,一些职能部门往往反应迟钝,表现无力,甚至等到事情闹大了才羞羞答答,犹抱瑟琶地出面,还少不了互相推诿一番,这样的表现给一些不怀好意者兴风作浪提供了机会,也让一些人因此而得了便宜。

而这次优衣库事件则不同,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网管部门反应都非常迅速,而且态度明确,在第一时间各司其职,该侦查的侦查,该约谈的约谈,尤其重要的是,一切都在依法进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给事件背后的推手以任何的炒作空间和机会,而职能部门的及时介入和表态也引导了舆论沿着正常的方向发展。职能部门敢管、擅管是这次优衣库事件中我国网络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而敢管与擅管的根本就是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可钻的空子越来越少。从优衣库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不断完善法治的基础上,中国的网络管理更加成熟,面对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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