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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不合理的社保伤害法治

2015-12-21 11:38:38?刘勋?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类似的惠民政策应该加快推进、全面普及,不能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要坚决避免不合理的政策伤害法治】

近日有媒体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因涉嫌诈骗双双获刑。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12月20日《京华时报》)。

这种亲情拗不过法理的新闻很容易引发争议,争议的背后常常会伤害法治影响裁判的公信力,从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评论就能看出,曲解法理、误读裁判的声音不少。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弱势群体,不得已而为之冒用了社保卡,从情理上来说符合人性伦理的普遍性标准,但是法院判决却认为这种冒用行为属于犯罪,法院的定论自然就引来舆论对其裁判的不满,认为法院的裁判不公正不合理,甚至有网友认为法院是在欺负弱势群体。在曲解法理、误读裁判的众声喧哗之中,也有理性的网友看到问题的本质,就是社保卡使用制度的不合理性,因为很多省份都已经立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用社保卡,笔者近期去医院还在缴费窗口亲眼看到这方面的提示,想必很多网友也会在当地医院看到这方面的政策信息。就是因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以及各地社保政策的差异等因素,导致一些网友质疑法院的这份判决。

一些网友之所以抱有这样的想法,不仅是因为未能看清楚问题的本质,而且对于法院裁判特殊的逻辑思维不了解。在刑法理论当中对诈骗罪是这样定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定罪的逻辑方式则先是行为人以非法目的实施欺诈行为,然后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后被害人财产受损。案件当事人邹某及其女儿所在地的法规认为家庭成员之间不能通用社保卡,而法院认定非法占有的“法”就是地方性法规,既然这种冒用其他家庭成员社保卡的行为不合法,那么法院定罪的依据就成立,然后社保部门因为被故意欺瞒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错误报销药费,最终导致社保基金损失。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无是非性问题。

通过对法理的梳理论证完全可以说明,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网友直接质疑法院的判决缺少说服力。这种让法院陷于负面舆论环境的案例,其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社保制度,而不是法官以手中的法槌去挑战人性伦理。当地媒体报道这一冒用社保卡案时,导语部分提到,该案例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而其他媒体转载时却删除了这句话,其实该诈骗案并不是给普通群众敲响了警钟,而是给立法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

当前,某些地方改革步伐的缓慢导致群众迟迟难以享受政策性福利,就以这类不合理的社保制度为例,某些省份已经有家庭成员之间共享社保的政策,某些省份却没有,这就会导致惠民政策存在差别,并进一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罪与非罪的重大差异。家庭成员之间共享社保基金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符合亲情伦理,另外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这种共享符合家庭成员间财产共同共有的原则,所以类似的惠民政策应该加快推进、全面普及,不能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要坚决避免不合理的政策伤害法治。

有违社保初衷

按照绍兴当地的社保卡管理规定,实行的是一人一卡制度,医保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能借给其他人使用,包括自己的亲人。如果说夫妻一方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中还有钱可以买用来药,另一方却不能用来买药,只能另外掏现金买药,毫无疑问直接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乃至可能因病致贫,这本身就与社保制度救人于危难、减轻民众负担的初衷和宗旨背道而驰。

山东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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