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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变年卡”损害用户知情权

2017-10-13 08:08:03?木须虫?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多地ofo小黄车用户向媒体反映称,本要支付199元的用车押金,却买成了不可退钱的“59元包年卡”。(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近日,携程“搭售”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今,小黄车的年卡又疑似消费陷阱。更难以理解的是,小黄车的199元押金可退,但是59元年卡却不可退。随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似乎已经变成了许多互联网公司的通病。

小黄车推出月卡、年卡以及限时押金等消费模式,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无论制定何种消费模式,规则的设计遵循公平原则,用户在选择前能够充分知情,都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可是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用户对于小黄车消费模式的变化,都出现不适应的状况。不但多种服务产品在平台页面上容易混淆,导致误点和点错,而且包年与包月消费一旦发生后,便不能退款。

很明显,这些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说明用户对于平台消费模式的变化,以及各种服务产品的规则,都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消费选择时处于不知情状态。因此,小黄车平台就有故意设置消费陷阱的嫌疑。虽然无法肯定平台是否有意为之,但是这一消费推广行为处在规则的模糊地带,明显将平台置于了绝对有利的位置。尽管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还难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手法不怎么光明正大。

设置消费陷阱在主观上是恶意的,但其行为往往又似是而非,如按只标价的虾、按克标价的药材之类,就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而在网络平台消费领域,则因为信息又多又杂、用户常常“蜻蜓点水式”阅读和惯性点击,消费者往往更容易做出偏离主观意愿的选择,导致权益受损。

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有赖于企业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还需要针对网络平台消费的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消费侵权行为,完善相应的规则,将对消费者充分告知,变成必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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