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对偷拍顽疾用猛药了
2024-11-12 09:52:15?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说起偷拍摄像头,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仍是民宿、酒店。事实上,它们早已开始“入侵”公共空间!近日,某博主向封面新闻爆料称,在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的护士更衣室内,发现了一枚能24小时不间断录像的隐藏针孔摄像头。连日来,相关话题不断冲上热搜。 医院,乃治病救人之所;医护人员,更是自带光环、备受尊敬的群体。如今,偷拍的黑手竟堂而皇之伸向医院,对准医护群体,着实令人愕然。近年来,偷拍成“疾”,我们早有认知,但如此卑鄙龌龊、这般气焰嚣张,还是超乎了普通人的想象。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偷拍之疾,“受病之处”何在?该案例或许只是个案,但其中两个细节仍值得被放大、再审视。 一者,成本。据通报,该医院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天即抓获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又是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基于此,不少进入公共视野的偷拍者都受到了行拘处罚。这成本算高吗?显然不。事实上,低成本、高回报正是偷拍发展成为完整产业链的关键原因。如专家所言,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很难预见“偷拍会变得如此便利、偷拍规模会变得如此之大”。换言之,因时因势调整,厘定这一新型犯罪行为边界,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势在必行。 二者,心态。不久前,有博主因在多家民宿发现偷拍摄像头,竟遭民宿业主围殴。此番面对舆情,医院回应“更衣室是护士专用的”“治疗室没有”,因有淡化问题之嫌引来更大非议。遭遇偷拍,涉事主体的心态颇有共同之处:害怕舆情,担心口碑,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想承担责任。当前,从酒店房间到出租车,从商场试衣间到洗手间,针孔摄像头几乎“无孔不入”。这些场所有责任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就像去商场购物试衣,店家有义务保顾客无虞;在酒店住宿,商家有提供安全环境之责。对此,有必要压实公共场所主体责任,倒逼其将常态化检查作为一项义务落细落实。要让更多经营主体认识到,今时今日,排查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已经像配备灭火器一样不可或缺!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