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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恶意投诉应当成为共识

2024-12-10 09:20:50?作者:冯海宁?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负责人发现,一名张姓男子在各自的店内现场或外卖购买了鲜花蛋糕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

据记者调查,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样的情况,且有的商家为了不惹麻烦已经妥协,转账给张某“私下和解”。从“20多家蛋糕店被同一人举报”来看,这个举报人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然而,举报人张某表示,“我是合理合法维权”。很显然,张某不愿意看到自己被贴上职业打假人的标签。

一个人就同一个问题,同时投诉几十家蛋糕店,显然有知“劣”买“劣”的嫌疑。虽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果是职业打假、恶意投诉,则无法得到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201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载明,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多地法院也对职业打假人“碰瓷式”维权不予支持。

换言之,如果张某是职业打假、恶意投诉,不但得不到相关部门支持,反而有可能受到严厉打击。也正因为相关规定日益完善,上述商家们表示,“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因为商家违反规定,接受执法部门处理是应有之义。但如果职业打假人涉嫌恶意投诉,借此从中牟利,商家也应该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张某究竟是正常维权,还是恶意投诉,这有待于长沙市监部门来认定。另外,蛋糕上放鲜花是否符合食品标准,也需要市监部门调查后给出定论。但“接受执法处理,反对恶意投诉”应当成为食品商家们的共识。当商家不再纵容、娇惯恶意投诉,当职业打假人不再“大行其道”,食品生产经营才能回到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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