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民众误读以房养老,这固然应澄清,但从这一现象中,我们也应看到民众对于未来养老的焦虑与担忧。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以房养老”内容,引发舆论关注。发展养老服务就是只发展以房养老吗?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不管了吗?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以房养老只是养老政策的一个项目,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

民政部门的回应,无疑澄清了之前一些对于以房养老政策的误读,让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其实,公众的担忧是不必要的,以房养老由于存在一定门槛,加之民众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短时间内很难大面积推广开来。而且,即便这个模式成功运作,它也不可能取代政府养老责任,养老作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准则。

事实上,政府在养老上的责任,目前不仅不能淡化,更要进一步地强化。

一方面,这是因为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越来越大,“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迅速增加到16%。与此同时,我们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准备却非常不足,在许多养老机构床位一床难求,专业的老人护理人员极其匮乏。

另一方面,这些年来对于养老投入虽然不断增加,但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最近新华社就报道,在许多地方,新农保原地踏步成“鸡肋”,原因就在于,新农保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本不足以支撑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据统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过8年连续上调之后,2012年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超过目前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31倍。城乡养老之间的巨大差距,需要加大投入去弥补。

此外,民众的养老负担依然较重。媒体曾报道,相比国家的保障责任,个人和工作单位在社保缴费中的责任和压力过大。中国社保缴费率为全球最高,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与此同时,企业的养老金要远低于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将民众的养老缴费负担降下来,把普通民众的养老待遇提上去,这些都需要政府责任的“加码”。

一些民众误读以房养老,固然应澄清,但从这一现象中,我们也应看到民众对于未来养老的焦虑与担忧,看到相对于目前的老龄化速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对养老投入力度仍需加大。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件好事,但养老的形式和渠道再怎么变,政府的责任也不能有丝毫缩减,相反,这理应是加大政府投入与保障责任的契机所在。

近日,国务院颁布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过“以房养老”解决养老资金难题。这既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也是养老保障的大胆探索。不过,基于当前国情,假如相关的配套政策跟不上,或者社会养老观念无法转变,那么以房养老极有可能演变成“镜中花、水中月”。

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的提出有益于丰富养老模式、弥补养老金的不足,是缓解养老压力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即便如此,“以房养老”模式由于制度不全、操作困难等问题,在我国并不很顺利。

“以房养老”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但面对中国的环境制度,会面临明显的“水土不服”。在美国、加拿大等国,“以房养老业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这些国家普遍都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这就使得部分民众愿意用“以房养老”的方式进行养老。相比之下,中国目前尚未有遗产税制度,而且父辈向子女遗传房产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将房产拿给金融机构作抵押进行养老的需求就很少。

在中国市场,“以房养老”同样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会抑制供需双方的积极性。“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当老人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在这里,房子会升值还是会贬值、老人的寿命有多长、市场利率水平的高低等因素,都会对供需双方产生直接影响。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

同时,“以房养老”还存在适用人群窄,保障功能有限的缺陷。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大致有三类: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换句话说,“以房养老”不是“雪中送炭”似的养老保险,而是具有一定的“锦上添花”的功能。

“以房养老”固然符合金融创新和养老模式创新的需要,但恐怕其难以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再加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种种困难,难保“以房养老”模式变成“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只有上述难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房养老”才能被普通民众所接受,真正成为普通民众养老的一种放心选择。(作者是对外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

国务院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以房养老”不是一个新概念。国际上,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以房养老”模式,效果还不错;在中国,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也都曾就此进行过尝试。国务院发布《意见》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民间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行动。

不过,也需看到,“以房养老”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观念、产权、银行等多重“路障”……试点“以房养老”,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其一,要加大养老投入。养老是一个综合系统,无论是从现实还是民意期待来看,起主流作用的应该是养老金,不能把“以房养老”当作主流和全部。即使推行了“以房养老”,政府还是应该开源节流,花大力气用于养老金的扩面、充实、提高。比如舆论一直热盼的把更多的国企红利计入养老金,应该得到更多重视。

其二,要推动观念转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有老年人直言:抵押房子,孩子会骂。这里涉及到养老观念转变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一传统观念,不能简单地指责,相反应该多从制度上加以完善。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社会看到“以房养老”是多赢之举,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

其三,要规范银行服务。“以房养老”是公益之举,银行从中获取一定利益回报,这可以理解,但不能过分放大逐利、忽视公益。某银行称,“我们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70%左右做一个抵押率,我们现在也是按照每个月给客户最多两到五万元。”这样的比例是否合理?还有一家银行,试行推出的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只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办?不明确公益性,就得不到社会信任,“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

其四,要重视风险制约。此前银监会负责人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除却产权制约外,银行还担心:房价会下跌,抵押会缩水;产权不清晰,子女会纠缠;预期出差错,亏空无人补。比如说定价时预期寿命是15年,但是老人最后活了30年,银行一直在支付养老金,这个亏空怎么办?正如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所说,“这应该是一个准公共品,政府必须介入”。

“如何养老”,是每一个人都要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对政府提出了另一种挑战。重视现实掣肘,借鉴国际经验,“以房养老”才会受到更多认可,发挥更大作用。

“以房养老”也好,居家养老、互助养老也罢,都还属在盘活“存量”上做文章,更关键是要提高“增量”,确保持续的良性循环,消除空账隐忧。财政有更多担当,切不可眼中只有“经济”,不见“银发”。

据权威消息,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昨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通读这个意见全文,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的探索和努力。老龄化,今天早已不再是个遥远的杞人忧天式问题。今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2025年,这个数字可能突破3亿。而三十多年来保持不变的“三口之家”模式,也让这种养老压力向下一代、下两代传递。如何在“人口红利”耗尽、人口年龄结构呈现拐点之日,以充沛的养老基金存量、持续的养老账目增量,以成竹在胸的心态,应对这种严峻考验,解答“谁来为我们养老”的未来之问,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命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此次出台的这一意见,积极探索多元化养老,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而将养老任务分解为各个部委的硬性指标,则让这种求解过程更有约束力。同时,对包括“以房养老”在内的个性化养老路径的重新鼓励,也将进一步拓宽养老途径,给一部分有房无子(或儿女不在身边、或儿女缺乏赡养能力)的老年群体提供更灵活、更值得期待的养老选择。

当然,任何政策的微妙变动,都可能引发多方面的猜想。尤其是在楼市调控进入一种魔咒式的“滞涨”尴尬、养老金空账之争莫衷一是之时,我们有必要预先设问和防范的是:政府对于“以房养老”的积极推动,是否也会形成某种无形的负面心理暗示?其一,强化“买房防老”心态,从而助长楼市“看涨”的预期,为未来的调控平添几许难度。其二,可能加重一些人对养老金缺口的忧虑,毕竟,那些关于养老金空账的打架数据均是来自权威部门和机构,老百姓无所适从。因而,某些专家“延迟领取养老金,男的做园丁女的洗衣服”的奇谈怪论,便容易引发公众对这种强势话语权可能形成的决策影响的担忧。其三,“以房养老”在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范式的同时,也可能凸显、放大未来的养老不公,使得无房老人养老境况和心态上进一步失衡。

中国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以房养老”等新养老模式的探索,必须立足国情,同时借鉴他国。东方传统浸润下的国人,更钟情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全托式养老相结合的方式,所以改善“亲情养老”环境,仍需置于政策鼓励的首要位置。在此基础上,也不妨大胆“拿来”。比如,英美加等发达国家的“以房养老”服务运作相对成熟,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而其前提则是:其一,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服务,减少双方风险和交易成本;其二,相对理性与健康的房价,从而确保对房产市场价值较为稳定的预期,而这对漫长的“反向抵押养老”过程至关重要。其三,明晰的房屋产权,让商家无“70年产权令房产折旧贬值”之虞……比照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太多短板,难怪以房养老“水土不服”。补齐短板,功夫在“养老”之外。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以房养老”也好,居家养老、互助养老也罢,都还属在盘活“存量”上做文章,更关键是要提高“增量”,确保持续的良性循环,消除空账隐忧。这就要求,一方面,广开门路;另一方面,财政有更多担当,做好基本养老服务的兜底,切不可眼中只有“经济”,不见“银发”。

养老体系中,支付能力和服务能力缺一不可,解决不好支付只能是“橱窗外的乞丐”,提供不了服务则会是“沙漠中的富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这一略显生疏的名词,迅速成为社会讨论热点。

实际上,“以房养老”是简单化的概括,其全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取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最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这一“逆按揭”式的养老保险方式,发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是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产品。

传统文化中,养老被归入“孝”的范畴,有“郭巨埋子”、“王祥卧冰”两个孝德典范。前者因家贫,为养父母而欲坑杀儿子;后者因母病,为侍亲而卧冰捕鱼。虽然这种略显畸形的养老观已不合时宜,但从中仍可看出完善养老体系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支付能力不足时如何保证养老;二是怎样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解决不好支付只能是“橱窗外的乞丐”,提供不了服务则会是“沙漠中的富翁”,对于完善的养老体系来说,支付能力和服务能力缺一不可。

当前,我们无论是支付能力还是服务能力,都还在“骑牛追马”。虽已建立起基本体系,但各类养老保险的宽度和厚度仍需加强。比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问题仍没有解决,大量养老保险资金安卧银行账户、跑不赢通胀的步伐。而“就近养老需排队十多年”、“老人护工缺口超百万”等新闻,更折射出服务能力的不足。

从这个角度看,以房养老或可双赢。一方面,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被激活,是解决支付能力问题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社会化养老,资本尚在犹疑观望。毕竟,单凭多数老人的退休金,要在养老产业中赢利,还有风险。如果把“以房养老”作为补充养老金,做大养老产业无疑可能获得一个强劲的支点,而养老服务也会因之而有新发展。

不过,好的政策构想还需配以成熟的政策执行环境。此前,北京、上海曾有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但效果欠佳。瓶颈的确很多:代理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能力也有限,公众不愿也不敢抵押房屋;房地产市场走向扑朔迷离,使这一政策缺少建立在“精算”上的基础,让双方心有惴惴。更重要的是,即使能够厘清养老支付的责任边界,在中国文化中,以“卖房典地”的方式来养老,也会遭遇伦理和心理的双重阻力。以房养老要达到预想的政策效果,这些都是要破除的障碍。

不管多难,养老问题都需要一个完美答案。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有约1.94亿,2050年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4个人中几乎就有一位老人,养老压力可想而知。“以房养老”还是针对城镇老年人口所作的政策设计,而农村空巢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群体的养老安排,在以房养老之类的单点突破之外,更离不开系统工程建设,发挥协同效应。

“老者衣帛食肉”是孟子眼中“王”的标准,“老有所养”是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我们已建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未来,还需持续闯关,才能离“中国梦”近些、更近些。

以房养老这种“倒按揭”模式仍有诸多不确定性,在大规模推行之前,还需有关各方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探索。

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9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最近几天,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提出的“男耕女织式”养老方案,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质疑和批评的声音很多。相比之下,由国务院提出的“以房养老”方案,无疑要靠谱得多,也现实得多。“以房养老”是世界各国流行的一种养老模式,就是房主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按照评估得出的房屋价值,按月付给房主养老金,直到房主去世,房子产权归商业机构所有。

在国外,“以房养老”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却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笔者看来,“以房养老”要想本土化,“中国式以房养老”要想取得成功,仅靠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意见》的推动还远远不够,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至少需要迈过以下三道门槛。

首先要过的是“观念关”。在那些观念比较传统的老年人看来,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一套房,死后却成了别人的,心理上恐怕接受不了。而且,很多老人的子女可能还等着继承父母的这笔“遗产”呢,如果房子最终要归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这些“外人”所有,恐怕会影响到子女和父母的感情。

其次要过的是“政策关”。“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牵涉到房地产评估、产权确定、人的寿命预期等诸多因素。既然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涉及如此众多的领域和部门,没有政府机构从中协调关系和打通环节,恐怕很难实施下去。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的生活保障,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份责任来,为以房养老打开方便之门。

最后要过的是“风险关”。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难以预测,对银行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不断增大。业内还普遍担心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70年产权”问题——现有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银行就无法真正在这条道路上走得太远,走得踏实。

作为一种在国外业已成熟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能否在国内扎根发芽、惠及百姓,我们心怀期待。不过,这种“倒按揭”模式仍有诸多不确定性,在大规模推行之前,恐怕还需要政府部门和有关各方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