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纠纷,随着警方公布调查结果,认定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老太太负次要责任,本以为尘埃落定的人们昨天被当事女大学生袁大宸在微博上连珠炮似的发问再爆眼球。

梳理袁大宸的发问,不是针对警方的认定,而是冲着围观的舆论而来。她的发问,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一、第一时间面对围观者询问,袁大宸没有“完全推卸责任”,等到有人愿意为她证明老人倒地与她无关时,袁大宸才“打消了对自己的怀疑”。由此可见,袁大宸撞没撞人,第一时间自己心里都没底。二、造成“女大学生被讹”的舆论情绪,是媒体一厢情愿造成的,不应该怪她。最后剧情反转后,自己受到的打击也是媒体造成的,她在警方的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是“被动”的,也不应该怪她。所以,袁大宸现在反思的问题是:“是不是当初头也不回地不看老人一眼就没事了?是不是当初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就没事了”?

很好。袁大宸第一时间没溜,不论撞没撞人,都该给赞。当然,万一事后证实是自己撞的,溜了的麻烦大家都懂。袁大宸昨天提出申请复核,也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不错。但是袁大宸的发问,没有基于事实认定本身,而是如同利刃,刀刀割在社会舆论的情绪上,似乎把一个必须由事实与证据来推进的剧情,再次推回了情绪化的纠结之中。

不错,整个事件一波三折,围观者脱离事实与证据的碎情片绪,确实有着推波助澜的放大作用,也确实应该值得反思。但是,在警方调查处理结果公布之后,袁大宸再把“当初头也不回”、“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来作为反思的焦点,这就有着裹胁社会敏感痛点的情绪之意了,这不是一个正确的面对事实与证据所应有的态度。

在警方对袁大宸申请复核给出最终结论之前,安徽女大学生扶老纠纷会不会再出现新一轮的反转,显然不会取决于袁大宸抛给社会的这把带有情绪化色彩刀子的力度,而是取决于证人证据细节、以及双方询问笔录对于事实认定的关联程度。因此,不管袁大宸的微博发布,犀利的刀子扎向的是谁,警方恐怕这次必须彻底公布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既接受社会的新一轮围观,也接受法治的监督与检验。

对于袁大宸来说,可能接下来最需要调整的,不是社会舆论对于自己的围观态度,而是自己如何面对警方调查取得的事实证据。正如袁大宸在微博里所说的那样,“身正不怕影子歪”。但真要是万一不是影子歪,而是身子歪,也得把一颗小心脏给撑住了。

袁大宸说,如果没有网友“一直在背后支持我相信我或许撑不到今天”,这话确实很煽情,很感人,但对于这个全民围观的案例来说应当只讲事实和证据、不讲情绪和强弱,我建议袁大宸的人生力量,还是应该建立在事实和证据的底气上来得更靠谱些。在这件事上,网友的情绪给不了任何人清白,也给不了任何人污渍。如果舆论随着剧情的变化而有着情绪的剧烈摇摆,只能表明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围观者有着急不可耐的浮躁与焦虑,而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情绪能够左右事实。

袁大宸微博发问扔出的一连串刀子,其实并没有一把是真正面向自己的。这不是一个客观的态度。面对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袁大宸应该首先问问自己有没有足够的依据推翻警方的结论。面对老人家属直指袁大宸为保老太太能够享受医保待遇、“要求老太太家属帮她隐瞒事实真相”,袁大宸应该首先问问自己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承认或者反驳。面对社会随着剧情一波三折而有的支持、有的谩骂,袁大宸应该首先问问自己有没有足够的底气接受剧情的反转,包括接受好好坏坏的网友情绪。

其实跳开袁大宸眼下的个体情绪来说,对于这个在扶老问题上纠结了好几年的社会,这起案例的最终结果,再怎么血淋淋,这个疮疤揭起来再怎么痛,谁都必须去承受,也只能去接受。事已至此,警方在这件事上,如果证据确凿,谁的情绪都不需要照顾。

包括袁大宸本人在内,所有人都得有勇气接受事实与证据支撑的真相。否则,我们在扶老事件上的同情心、正义感就无从谈起,我们就会有更多的老人倒在地上无人搀扶。

让事实说话,谁都别左右情绪,谁都别被情绪左右。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称扶人被讹事件,剧情多次反转,真可谓一波三折。

21日,当地警方公布调查结果: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袁某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袁某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23日,袁某在微博发表声明称,对警方调查申请了复核,并以6个犀利的反问为自己辩解。

复核结果如何,剧情会不会再次反转,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不断反转”的背后,也足以让舆论有所反省。事件曝光之初,凭“老人”“摔倒”“女大学生”“寻找证人”等字眼,就拼接符合想象的真相,得出“扶人被讹”的定论。这样的思维定势,究竟从何而来?

定势,部分源于“蛇咬效应”,也源于并不可靠的“经验”。现实生活中,确有扶人被讹的案例,但相对而言仅是个例,却容易因其戏剧性而被刻意放大,造成扶人被讹已是常态的舆论氛围。殊不知,有些喧嚣一时的“扶人被讹”事件,也有结局逆转。比如南京的彭宇案。一开始,彭宇称“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引来众议。诉诸法庭后,彭宇承认确实与老太发生了碰撞,并一次性补偿对方1万元。

有作家说,偏见是盗贼,足以盗走真相、浇灭理性,也可能赶走正义。每有热点事件,如果迅速站队,而不是“站对”;如果凭“经验”下论断,而不是凭事实下结论,就容易闹出笑话,甚至南辕北辙。

这也是淮南这起事件中最值得我们反思之处。“一颗牙齿会战胜一块岩石,一只尼罗河的老鼠会杀掉一条鳄鱼”。尽管彭宇案有反转,此事也还没有最终尘埃落定,但匆忙中所做的论断,还是让道德堤坝有了裂缝,强化了“扶人被讹”的偏见,甚至可能让人利用这样的偏见来“撞人脱责”。

应该看到,“如果你没撞人,你为什么要扶”背后,是不相信有好人;而“你指认我,就是想讹我”的想法,本能地相信“扶人被讹”,是不是也是心态上有偏差?甚至如袁某所说,不顾连当事人都称不清楚的现场情况而妄下“撞人脱责”的结论,也难免有些武断。或许,今后面对类似事件,我们更需要节制愤怒、静观其变,更需要冷静思考、尊重事实。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当事人,更将是整个时代的世道人心。

“鉴别力衰弱时,偏见就会占上风”。对此,媒体确实也可以更多想一想。媒体的公信力,源于对客观立场的恪守;媒体的生命力,源于对事件真相的探寻。难免会有误判,但事后反思不能缺位;难免会看不清楚,但冷静的叙述也不能少。毁坏的信任需要一起重建,而媒体可谓至关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相关部门在反思彭宇案时曾坦承,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预判。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最终让舆论走偏,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应该说,这种反思,不无深度也不无力度,可惜,淹没于众声喧哗之中。

“君子之心,常怀敬畏。”彭宇案不能重演,发生在淮南的事件也不能误读,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媒体,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民众,都可以从类似事件中读出敬畏。“往者不可复兮,冀来者之可望”,遵循起码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不为偏见所惑,不为成见所扰,不为歧见所惧,是“撞人脱责”还是“扶人被讹”才可能水落石出,社会能见度也才可能更高一些。

近日发生在安徽淮南的女大学生“扶老被讹”事件一波三折,先是女大学生自称助人为乐,后警方认定女大学生应担主责。昨天女大学生宣布申请复核。值得注意的是,在事件第一阶段,舆论和网络民意对“讹人老太”严辞苛责,并为女大学生鸣不平。但在警方发布责任认定结论后,舆论显得有些漠然。

就算我们觉得警方结论暂且应予存疑,但如果结论不假呢?舆论就理当在场,以表明我们社会的共识与共同信念。舆论反映主流价值观,具有导向性、引领性,它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被提倡什么被鄙视。如果老人讹人,全社会必须予以谴责;但如果年轻人不诚实,我们也不应当沉默。

最近几年,“扶老被讹”在新闻传播实践被模式化、类型化,类似于文学理论中的“母题”,通俗地讲就是“老题材”。在新闻传播之初,人们热切地盼望真相,但公众的基本倾向性非常明显,那就是“扶老被讹”。舆论给予老人暴风雨般的批判,但后来真相发生“逆转”,很多人似乎无话可说了。

舆论场还是那个舆论场,对待两种事实的热情、基本态度前后不一,给人的印象是没有一以贯之的价值观。很多人似乎对“扶老被讹”更热心一些,对扶老者是肇事者的事实态度软弱,是非也模糊起来。既然女大学生已经申请复核,舆论保持谨慎是应该的。但在当事人申请复核前舆论不置一词,其实颇堪玩味。

现在看来,我们的媒体、舆论和网络民意是过于倾向于“扶老被讹”这种可能性了,不少人希望真相真的如此。其背后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人们的认知受到偏见、信息碎片化的影响,也受到社会情绪、媒体叙事甚至商业利益的误导。网上对淮南女大学生“扶老被讹”群情激奋,这种网络民意受到碎片化信息误导,并反过来误导其他人群。

凡是社会化情绪,都有着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复杂根源,需要我们留心体察。“扶老被讹”,将老人倒地无人扶归咎于老人具有讹人倾向,这一方面为人们的冷漠作了合理化解释,另一方面也为冷漠围观大开方便之门。

要克服这种社会幽暗心理,必须坚持理性的态度和方法,避免堕入认知陷阱,避免被社会情绪误导。其实,网络上有时候固然民意汹涌,但考虑到网民以年轻人为主的事实,所谓网络民意也未必是真实的社会整体民意。在“扶老被讹”这类事上,网络民意有着自己的倾向性,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诉求。但社会整体应该不畏浮云遮望眼。

虽然“扶老被讹”是非多,但社会主流价值观必须旗帜鲜明而一以贯之,不能一方得理时高谈道德,而另一方占理时马上换一副面孔。扶人被讹需要伸张正义,撞人后不诚实也应受到谴责,在是非问题上不容和稀泥。道德上的双重标准,将为社会冷漠留下后门。

【不让扶老人成为全社会的一块心病,关键还是司法坚守底线,靠证据说话,按证据认定事实,不对“弱势方”、炒作者搞妥协。长此以往,民间对法律的误解才会消失,扶老人才不会纠结。】

所谓“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的事件,情节发展可谓跌宕起伏。9月21日,淮南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袁大宸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之后,袁大宸在微博上喊冤,连问“我做错了吗”,并称将对当地警方的认定结果申请复议。那么,怎么看这起成了“罗生门”的扶老案呢?又如何化解全社会的扶老人纠结呢?

“你有千般变化,我有一定之规”,这个“一定之规”就是法律。从事件之初女大学生单方面称自己扶老人被讹,再到三名证人提供“传闻证据”——他们听现场女大学生承认自己撞到过老太,再到警方的交通事故认定,都应该放在法律下解读和厘定。

扶老案在法律上就是普通的侵权案件(除了涉及机动车等特别情况),“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不会对扶老者进行“有罪推定”;当事双方都凭证据说话;既不必杯弓蛇影,也不要先入为主,将案件设定成黑白对立的既定模式。

首先,目前淮南警方对这次事件的“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是故事的终结。按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诸种证据之一,法院不能单凭此认定事实、做出判决。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也要经过法定举证、质证程序,由法院决定是否采信。

其次,大家也应该注意到女大学生“改变”了一些表述,从上网之初言之凿凿的“扶了一位摔倒的老人”,到如今“回头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了,我停车去扶”;从当初“家属赖上我”到如今“说不太清楚”。其实,在很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主观认识,都可能有误差,关键是看客观证据的认定。

自2007年“彭宇案”以来,扶老人成为全社会的一块心病,其中的确有以讹传讹,以及个别当事人借舆论炒作、施压的成分,但关键还是司法坚守底线,靠证据说话,按证据认定事实,不对“弱势方”、炒作者搞妥协。依法判决“扶人者”承担责任的,法院就要主动释明法律依据,全面澄清“扶人者要自证清白”的误解;查明故意讹诈的,就应该由公安等机关追究其敲诈的法律责任。长此以往,民间对法律的误解才会消失,扶老人才不会纠结。

□玉素(法律工作者)

“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自9月8日起剧情多次变化。起先,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某自称扶摔倒老人被讹,并在微博上寻找目击者证清白。随后,有网友表示自己是目击者,并愿意作证。连日来,又有几名目击者实名作证,称在事发现场,曾亲耳听到袁某承认撞人,并向老太道歉。昨日下午,淮南警方通报称,经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新京报》9月22日)。

而此前有媒体报道,“郑州16岁少年称扶老人被讹,遭索赔25万”,引来广泛关注,当事人亲属求助媒体征集现场目击证人还原事发经过,而记者从郑州交巡警三大队了解到,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拍下了两段与事故相关的视频,多名市民称老人被超宽电动三轮车撞倒,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非见义勇为。

接连发生的老人倒地被扶却指认扶人者为“肇事者”的报道,让老人倒地“扶不扶”屡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或由于这类报道的渲染,当媒体再次报道这些尚未最终定论的新闻时,不少网友便想当然地站在扶人者一边,谴责倒地老人“讹人”,对这种有辱道德良知的“普遍行为”发出感慨。事实上,“扶起老人反被讹”,终归是个别现象,大多数老人不慎摔倒之后,对扶起自己的陌生路人依然充满感激,只是这样的“事件”缺少新闻点,媒体很少报道而已。

我们一点也不怀疑,社会上确有很多好心人,在遇到老人摔倒时会马上上前扶起。我们也不排除个别老人有“碰瓷”行为,甚至出于自私去讹诈扶起自己的好心人。同样,也不应排除确有个别人,在碰倒老人后,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将老人扶起之后,把自己装扮成“好心人”。在最早引发“扶不扶”热议话题的南京彭宇案中,尽管彭宇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撞到老人,扶起倒地老人完全是出于“好心”,并指责老人索要高昂医药费属于“讹诈”,但经过最终调查证实,老人倒地受伤确实为彭宇所撞,彭宇在6年之后也终于公开承认老人确是被自己撞倒受伤。但这一结果却被不少媒体报道所忽略。因而“彭宇案”也被舆论诠释成“扶起老人反被讹”的“典型案例”,由此引发的“扶不扶”话题更从未淡出。

面对一起起“扶不扶”事件,在事实真相尚未最终认定之前,网友与公众舆论匆忙质疑倒地老人,不但妖魔化了老年人群体,让被撞老人受到二次心理伤害,甚至可能会演化为某些肇事者逃避责任的“保护色”。

轰动全国的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女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21日尘埃落定。淮南警方通报称,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担主要责任,老人担次要责任。

当一切尘埃落定,再来回望新闻,不免唏嘘。先是事发之后,女大学生发微博称老太家属赖上她,要她全权负责,呼吁在场者为自己作证。然后有目击者称,女大学生是去帮助老人而不是撞了老人。而伴随着警方介入,事情再度起了变化,不仅事故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而且女生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

曾经满腹委屈的大学生,为什么最终成了那个有过错的人?一波三折的新闻,无疑见证的正是某种生活的不确定性。而即便警方已经作出结论,我们甚至还可以追问:事件会再度发生逆转,展现出更多不为人知的真相吗?此事更像是一个样本,它提出的公共议题是:我们到底该如何来看待新闻的反转,以及秉承理性的态度?

在特定的新闻事件中,出现一次乃至多次的真相反转,从舆论传播的规律来分析,是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社会事件往往是复杂与多面的,新闻报道却是以“天”甚至是“小时”为单位呈现,如此难免出现报道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在舆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少数传统媒体与自媒体,都有着在特定议题上掌握话语权的冲动,如此冲动之下,自然会缺乏细心求证和调查的耐心。一旦耐心不存,那么出现真相的前后颠倒,实在不足为奇。

相较于反转的新闻,真正令人忧心的不是其他,而是网友的判断和独立思考能力。为什么女大学生的叫屈,会引发网友不约而同的声援?看到学生相撞老太事件,就自然地认定老人会讹人。这固然是基于多次类似报道后的生活经验,然而如此思维定式,真适用于每一起老人被撞事件吗?读完新闻,然后保持从常识出发的些许质疑,实在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

以常识来分析,其实不存在永远会反转的新闻,因为伴随着公共部门的介入,真相最终都会得以呈现。安徽女大学生相撞老太事件的缘起,在警方的调查后,最终得以还原,亦或多或少地证明了这一点。作为围观者,在保持对新闻反转的客观看法之外,最重要的仍是,保持稍许冷静,等等真相一段时间。舆论或许会走得过快,但判断可以不那么浮躁。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伤,由于加拿大实行全民医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学生都是参保者,他们一旦因伤病需要住院,都会被医院无条件收治,费用“走医保”。】

轰动全国的淮南师范学院女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多次反转,最新的官方认定,是女生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据老人儿媳称,女生曾和其商量用老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医院知道老太太是被自行车撞倒而无法报销医药费。

老人儿媳的说法尚无其他旁证,迄今为止仅能当作一家之言来看待。但毋庸讳言,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用以及车辆受损赔付,长期以来一直是交通事故纠纷的症结,而层出不穷的“扶老疑案”,从本质上来讲还是关于赔付问题的经济纠纷,而非道德问题。之前甚至曾有报道称,极个别司机在交通肇事导致他人重伤后,因担心无力负担对方医药费和巨额索赔,甚至产生了“撞伤不如撞死”、宁可坐牢也不背巨额债务的极端念头。

这种“扶不扶跌倒老人”、“撞伤不如撞死”的尴尬,或因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顾虑医药费报销问题相互“串供”,导致问题复杂化的现象,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是很难看到的。

在加拿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走下车来的第一件事必然是相互留电话、抄车险号,以及报警,在警察抵达前往往还会拍照存证,以方便警方调查,同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事故产生了人伤、车损等严重后果,人和车的经济处理是分开的。

对于车辆受损,车主可以选择私了或公了。如果车损严重,在人工费用高昂的北美就只能公了“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行垫付修车保费,然后再根据保险公司责任认定或法庭判决结果向责任方(其实是责任方的保险)索赔,后者如果也“走保险”,来年保费就会被大幅上涨,且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降回来,笔者曾遇到过一个被判定负全责的交通肇事者,他的保费据说被调高到“不卖车根本吃不消”的地步,这位父亲悲观地表示“只能等儿子满18岁当司机”。这种“先赔后追责”的惯例在很大程度上让交通事故处理的经济部分简单化,也让车辆受损者可以不用等待责任判定就可获得补偿。

至于人伤,问题就更简单了:加拿大实行全民医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学生都是参保者,他们一旦因伤病需要住院,都会被医院无条件收治,费用“走医保”,医院和患者间不直接发生任何费用交集,而会直接找本省医保部门报销。不会出现如文章开头所说的问题(假定倒地老人儿媳的说法属实)。

当然,医保的覆盖范围是有限的:医院内的所有费用,出院后定期检查等费用都可以“走医保”,但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相当一大部分康复费用还需要自理,此外出院后的药费原则上也要自理(低收入家庭会有一定减免),这些费用同样不菲,交通肇事案中涉及伤患的经济纠纷、诉讼,也主要针对这些问题。加拿大司法程序复杂冗长,走完全部流程有时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这是困扰当地交通肇事责任人和受害者的最大问题之一。

应看到,在国内,交通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几乎已成全国通行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也该做出改革,而在医保政策未改之前,对于上了年纪行动不便的老人,建议子女投保意外伤害险,这样也可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真相仍在路上,吁求淮南警方公布更全面的调查。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节制愤怒,理性看待这个世界。】

9月8日起,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9月21日,淮南警方透露,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袁某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至此,“称被讹”事件仿佛已逼近真相,尽管警方调查结果并非一锤定音,但可确信在舆论紧盯之下,相关调查过程不会是轻率的,调查结果也不会是草率的。但是,面对警方公布的结果,不少网友仍认定袁某被讹了。为何如此?恐怕与警方通报语焉不详有关,寥寥几句话,既无细节支撑,更无详情披露,只是简单地给出结论,让人难以信服。

更何况通报的表述过于模糊,比如,龙泉派出所究竟

是怎么“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的?老人和女学生究竟是怎样的“相互有接触”?接触不等于撞人,过于中立的表达,难以佐证袁某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此前,最关键的监控已缺失,核心环节更是不清不楚,凭什么让袁某承担主要责任?

没有争鸣,就没有共鸣;没有了解,就难有和解。公众作为旁观者,他们需要靠证据说服,需要靠事实说服,也需要靠严丝合缝的逻辑说服。可惜,淮南警方无法满足公众最迫切的知情权,于是必然遭受如潮质疑。当然,淮南警方有苦难言,也许没有视频,便只能求助于旁证,通过所谓的“多方调查取证”来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基于公众的不信任,淮南警方更要如实阐述多方调查取证的具体过程。

撇开这些质疑,我们还应该回到事件的原点,有几个问题同样值得讨论。

其一,“称被讹”事件刚一出现时,为什么不少人本能地认定袁某冤屈,老太讹人?不得不说这是基于“经验”的一种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并不符合逻辑,甚至有些无理。一旦人云亦云,就可能伤害无辜。类似教训不胜枚举,我们理应节制冲动。

其二,警方的调查结论到底可不可信?警方当然有可能造假,有可能偏袒某一方,问题是,淮南警方敢不敢冒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与正义为敌,与网友为敌,与事实为敌?淮南警方调查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在媒体聚焦下,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造假的勇气有多大?

其三,的确有被扶老人讹人,那我们是不是就该永不扶人?这是报复谁呢?对淮南警方的调查,有网友说:不管是不是袁某的责任,以后老人跌倒了都不要扶,让他们自生自灭吧。如此情绪化,是跟谁赌气呢?谁能保证自己的父母不会跌倒,谁能保证自己年老了不会跌倒?

真相仍在路上,吁求淮南警方公布更全面的调查。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节制愤怒,理性看待这个世界。“灯火趋暗,你在何处”,如果光抱怨老人有多坏,看不到老人有多好;如果光指责社会有多糟糕,而忽略了自己的责任,这个世界怎么可能会变好?

□王石川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昨天通报了淮南师范学院女生袁某扶老人事件调查的结果。经警方调查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老太太时,相互有接触,警方认定系一起交通事故,女生袁某承担主要责任,桂老太太承担次要责任。(相关报道见9月22日《北京青年报》)

9月8日发生在淮南师范学院门口附近的这起交通事故,从女生袁某发微博称扶老人被讹,求目击证人为自己证明清白开始,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切。袁某讲述的自己的遭遇,符合近年来社会上讨论、反思的“扶老人被讹”的故事框架,一下子引起舆论的强烈共鸣,激发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义愤。人们一边慨叹“世风日下”、“做好事风险大”,一边对被扶的桂老太太一方加以谴责,认为老人如此反咬一口恩将仇报十分可恶,有人甚至要求对讹人的老人依法惩处,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云云。那个“扶老人被讹”的故事框架,为人们预设了某种“惯性思维”,每当出现一起扶老人引发的纠纷,很多人就会先入为主地相信,扶人者肯定是无辜的,被扶的老人肯定是故意讹人,并将这一起纠纷,视为“世风日下”、“好人难做”的又一个例证。

淮南市警方认定系一起交通事故,扶人的女生袁某承担主要责任,被扶的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因为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但警方通过向多名直接和间接证人取证(包括120急救车医生在内的几名证人均表示,当时看到袁某承认自己骑车撞倒了老人),获取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当时袁某和老人“相互有接触”。应该说,警方对事故责任的分配是比较客观的,之所以认定老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是因为老人当时走上了非机动车行驶车道,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自身对造成事故也有一定的过失。

对于扶老人引发的纠纷,最可怕的不是当事某一方说谎,也不是情况太复杂以至于迟迟不能求得真相,最可怕的其实是,舆论无端猜测甚而恶意揣度当事人的心理动机。假如警方查实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老人的确是自己摔倒,却一口咬定是被袁某撞倒,那么,许多人不但要为自己的“惯性思维”再次得到警方调查结论的证实而倍感“欣慰”,而且还要进一步理直气壮谴责讹人者,要求法律加大对讹人者的处罚,以此警示社会公众,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让好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

不料剧情出现巨大反转,警方调查证实老人并非讹人,反而是袁某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事后坚称自己是做好事被讹,还公开征集目击证人为自己辩诬。这种情况下,舆论很可能随着剧情反转而反转,从相信老人讹人并谴责老人无良,转为对袁某施以严苛的批评责难。不难想象,袁某现在受到的社会舆论压力,肯定比之前被撞老人受到的压力还要大。

我愿意相信,在一些被扶老人“讹人”的案件中,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老人是故意讹人(如老人有充分的条件看见或意识到,自己是摔倒而非被撞倒),否则就不能排除,有些老人摔倒后意识模糊,高度惊恐之下出现误记、误判或错觉,他们“讹人”未必有多大的实际恶意。同样的,我也愿意相信,女生袁某撞老人后说谎,称自己是扶人被讹,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是故意说谎,否则就不能排除,袁某有可能是没有明显感觉到自己撞了老人,但在看到老人倒地并扶起老人之后,内心十分惊恐惶惑,对自己到底有没有撞到老人没有把握,因此出现了先承认自己撞了人,后来又矢口否认的变化,她的说谎未必有多大的实际恶意。

不妨以善意揣度“老人摔倒被扶后讹人”,也不妨以善意揣度“撞人者说谎”,事实真相未必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严酷残忍。多一些善意的揣度,社会可能就会多一些宽容和信任。

连日来有几则新闻陆续曝出:山东老人弄脏公交被驱赶、安徽老太与男子公交对骂扭打、湖南女子公交占两座并推倒老人。本来只是见诸不同报纸的小篇幅社会新闻,经门户网站罗列摆放在一起,其间的共性和联系性顿然清晰。

老人是这些事件的重要一方,他们在不同的故事中或弱势或强势,而将这些新闻“归类”,大概是为了让这些现象愈显突出,甚至隐性地提出一个问题,老人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是不是哪里不对劲了。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结构的过快变化与现代生活、传统观念、政策宏观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确实带来了一系列的“老人问题”,不仅社会对“老”需要有观念上的再认知,如何合理分配各类资源,在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的同时又不至于挫败年轻人的积极性等,也是值得思考的重要方面。然而,回到舆论视角,我们看到的是,走在老龄化的核心问题之外,媒体所关注的“老人问题”好像是另一回事。

这些年,以“老人”为主角的新闻确实不少,一些时候,他们受了委屈、伤害,另一些时候,他们又好像蛮不讲理,成了他人生活的麻烦制造者。相同的是,这些消息往往扎堆出现,彼此相互佐证似的,引导社会判断走向某一个方向。

就像刚刚落幕的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事件,在过去的十多天里,舆论场对此事始终抱持热情,无论相关调查有所进展还是延宕。这种沸沸扬扬的不断加温模式,早已脱离了纯粹的究其真相,炒作成为了推动持续关注的主动力,一时间,各地也顺势“补充”出几条似是而非的老人倒地新闻。

如是蜂拥而上的报道,总能在短时间内聚集舆论场的能量,形成一个共同的声音。比如老人讹人,又或者年轻人不尊重老人。并且每种情形,都仿佛挟社会主流之势。如果由此对相应的群体作一个笼统的判断,恐怕谬之甚远。

拿前面的几则公交事件来说,很遗憾,我们生活中无法杜绝类似的事,但必须说,它们肯定不会是生活的主要部分,而它们共同呈现的争执、蛮横、霸道,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对象恰巧是老人,但未必针对老人。而经由媒体的刻意安排,却归入到老人讹人事件后的又一类“老人问题”中。这样的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炒作。

为了吸引外界注意,炒作越来越频繁地运用于各类报道、编辑中,可能是针对某个个例,也可能是对一个群体。仅就老人而言,近年来我们常听到的“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的伪命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由同质性负面报道汇集、推论的结果。而同样的方式针对任何群体,少年、青年、中年人;教师、律师、官员,都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群体的负面形象,但事实上,这样的判断符合这个社会的真实面貌吗?这样的炒作方式一旦变成媒体从业者的习常,不但模糊着人们对基本面貌的判断,更无形中助长了比坏、比劣,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9月16日,来宾市街头,25岁女孩盘晓莹看到一名老人突然倒下受伤,就送其到医院救治,结果被老人和家属坚持说是她绊倒了老人。后来,盘的同事找到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现场。警方观看视频后,确认老人摔倒与盘晓莹无关。(9月21日《南国早报》)

尽管“摔倒——扶起——被诬”的这一幕反复上演,但人性的善良没有也不该败给“被诬”,毕竟人命关天,生命为大,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许多人如盘晓莹一样,即使那一扶给人留下痛苦的记忆,但他们依旧会“以后遇到同样的事情,还会去帮忙”。

一次次的摔倒被诬,也挡不住坚如磐石的扶起之路,于是当老人倒下,总见可爱的孩子、年轻的姑娘、善良的小伙该出手时就出手,用铁的事实让忧虑之“扶不扶”显得多少有些多余。或许,我们可以不用担心众多人在遇到摔倒老人会选择袖手旁观,但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纵容诬人行为,接受“诬了就诬了”。在一个文明的国度,做好事不该也不能以被诬而剧终,女子扶摔倒老人被诬显然还该有下文。

任何语境下的被诬,都是一次极大的伤害。特别是扶摔倒老人被诬,攸关爱心和善良受辱,一旦“跳进黄河也说不清”,还意味着要承担巨额赔偿费,好多人陷入此尴尬境况中急得如热锅蚂蚁,感觉快要疯了。做好事还要流泪,这不是岂有此理吗?显然诬人者应该给个说法,起码包括一声“对不起”的道歉。

有诬陷,就有悲伤,就有委屈,盘晓莹她们为“扶”而留下既伤心又委屈的泪水。显然受伤的心灵应该得到抚慰才是,委屈奖专为受委屈的人而设,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该为她们颁发委屈奖?

尽管遭遇诬陷,但“扶”的决心和意志丝毫没有因此而改变。如盘晓莹所言,“即使以后遇到同样的事情,自己也还是会去帮忙”。如果说面对摔倒老人,不管不顾伸手一扶已然可贵,但在扶过后遭遇被诬没有“吸取教训”,仍要坚持扶人一把,更为可贵。此等精神值得弘扬,此种能量值得传递。

因为伸手一扶遭致一场诬,对个人而言这是一种不幸。但对社会而言,决不能对诬人行为坐视不管,必须有鲜明的态度,因为“诬了就诬了”压根不是正常的社会表情。女子扶摔倒老人被诬有没有下文值得期待。

真相缺席,并不代表正义一定缺失。万一真相不出现,我们也不能丧失行善的勇气,不能因少数极端案例而对这个世界失去信心。

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扶摔倒老人“称被讹”事件持续发酵。此前有目击者称,距离不足以撞倒老太。日前,又有几名目击者愿实名作证:袁某曾经道歉,并承认撞了人。而此前袁某否认曾经道歉。

“孰真孰假,如堕雾中。”时至今日,“称被讹”事件仍然扑朔迷离。真相只有一个,但不是所有的真相都会浮出水面,更不等于公众能够等到所有的真相。有没有撞人,袁某最清楚;有没有被撞,老太最清楚。如果某一个当事人撒了谎,即便逃脱了惩罚,道德法庭也会对她审判。

没有真相,就很难实现正义。但是,真相缺席,并不代表正义一定缺失。具体到“称被讹”事件,可探讨的现实命题有很多。

比如如何确认证据。口供不可靠,目击证人也未必可靠,最可靠的就是不会说谎的视频。谁是法庭上真正的王者?不是法官,而是证据。什么是证据之王?目前看来,没有剪辑的视频,可称证据之王。遗憾的是,监控有盲区,此事件中,袁某有无撞人这个关键细节,监控恰好没拍到。

再如,剧情是否真会反转?如果反转,为何会反转?其实,如果监控没有盲区,有铁证证明袁某撞了(或未撞)老太,也就无需打口水仗,无需路人作证,更谈不上反转不反转了。

令人悲哀的是,事件刚一披露时,坊间的态度颇为直接,无数网友笃定认为袁某没有撞老太,老太一定诬陷袁某。而网友与袁某并无利益关联,为何轻易认为袁某是冤屈的,为何自觉站队?究其因,是受以往老人讹人事件所误导。

这显然是偏见。不能因为发生了个别老人讹人事件,就认为所有摔倒的老人都爱讹人,也不能认为否定撞老人的人就一定不对。如果受偏见支配,从此不敢扶老人,就更是幼稚。

常听到有人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种判断未必准确。80多年前,鲁迅先生感叹: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高兴的人尽有,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与过去相比,今天敢扶助摔倒者的人,一定不是“极少的”。

今天,严惩讹人的法律逐渐健全,保护人们行善的法律也逐渐健全。路见弱者摔倒,上前扶起,撞倒了老人赶紧送到医院救治,其实都是举手之劳,理所应当。当然,不讹人更是法律红线,无需重申。

有网友说:“无论是谁故意说假话,甚至利用公众舆论来为自己背书,都应该受到严惩。”严惩的前提是需要真相,现在最缺的就是真相。万一真相不出现,我们也不能丧失行善的勇气,不能因少数极端案例而对这个世界失去信心。

9月8日,安徽女大学生袁大宸发布微博说,当天早上,自己骑自行车路过淮南师院大门口,其间她扶了一个摔倒的老太,看到老太情况严重就拨打了120。到场的老太家属认为是她撞倒了老人,要求她负责。她随后到淮南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报案,民警调取了当时附近的监控录像。监控上显示,当时她和老太虽然出现在视频监控中,但监控有死角,两人并未同时出现在视频中。

袁大宸随即在微博上寻找目击证人,很快就有网友联系上袁大宸,称愿意为她作证,证明其清白。

但前天,安徽电视台播出了三名目击证人的指证,他们都称愿意实名作证,证明女大学生小袁曾经承认撞了人,这使是撞是扶的认知出现了大反转。

与过去几乎一边倒地站在扶起老人者一方不同,在新闻跟帖中,女大学生与目击者的证词都受到质疑。

怀疑女大学生的网民说,“我相信你可能敢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甚至主动送老人去医院,但我的确不信一个没有收入的女学生,会出于好心让自己同学送钱来为老人垫钱看病,去承担本是家属才应该承担的义务”。

怀疑作证者的网民则表示,这三个作证者都和老太相识,自然会为老太说话。而证人中一人拿出1000元、一人拿出500元给老太治伤,也说明他们之间的熟悉关系……

这几年,扶起跌倒老人反被讹的事频频出现在媒体上,这使人们更愿意相信扶起者。于是当袁大宸发布微博求助时,很快就得到5万多的转发和点赞。但正因为人们更趋于相信扶起者,实际上也存在真正撞倒老人者谎称是扶起者的可能。

与过往扶起跌倒老人不同的是,安徽女大学生不仅扶起了老太,还借钱为老太垫付医疗费,这是一种对一般人来说都是高不可及的道德境界。高出常人的境界本来就会招来怀疑,何况又有多人出面证明她承认过撞人。

可是假如这个女生真的有如此之高的道德境界却受到诬陷和怀疑,那无疑将受到深入骨髓的伤害。

这又是一起“罗生门”事件。这种“罗生门”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最近的一次是南京宝马案中“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医学鉴定,人们对它的质疑至今仍在延续,以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证”成为近日网上最为流行的“证件”。

尽管淮南警方称调查已有初步结果,并即将公布,但警方公布调查结果,也未必会获得全体的相信。

这就是信任大厦倒塌的结果。在信任的瓦砾之中,真相变成了任人踩踏的尘土。于是我们不得不依靠监控视频来还原真相。但监控视频不可能像无处不在的天眼,总有一些事情发生在监控的盲区。

监控视频一旦出现盲区,那么当事人是说真话还是撒谎就要依靠良知了。如果一个社会的信任体系牢靠,多数人以真实为荣以虚假为耻,就不会出现“每个人怀疑每个,一切人怀疑一切”的局面。可是我们面临的状况是,在许多时候,谎言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毫无羞耻地行走;而且人们明明知道那是谎言,却不能公开指证它们。当信任体系不断受到撞击后,良知的独木怎能支撑起诚信的大厦?

信任倾覆,使每个人都变成了福尔摩斯,在信任的瓦砾中寻找能够还原真相的蛛丝马迹。然而即便福尔摩斯再世,他也不可能是万能的,甚至他所做出的判断,也可能被怀疑是不是受到收买而弄虚作假……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自称扶老太被讹一事,又有新进展。据安徽广播电视台旗下媒体安徽网络电视台9月15日消息,目前已有3名目击证人愿意出来实名作证,这3人称女大学生确实撞了老太太。(澎湃新闻网9月16日)

逆转,再逆转,真相却未曾峰回路转。9月8日,一名自称是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大三的女生在微博发帖称,自己扶跌倒老太遭遇碰瓷讹诈,欲网上寻事件目击者证其清白。此后,舆论几乎以“讹人老太”的标签化思维,将当事女生捧上“被讹好人”的道德高地。再然后,一组现场照片流出,碎片化的场景,尽管很难再现核心细节,但大家仍一致认定“安徽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这中间,当地警方所秉持的慎重理性姿态,被舆论刻意规避或忽略。

要想查清事情原委很简单,只要调取事发路段监控便可。然而,事发地点处于监控死角,监控无法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坏老太还是坏女孩?随着各派目击证人的挺身而出,在司法层面,也许迟早能辨个明白。不过,这事儿如果发生在下面这个场景中:老人与女孩在监控死角,而当时路上并无行人,老人坚持认为是女孩撞伤、女孩坚持发誓自称是好心救老扶伤——在不靠谱的测谎技术并不能在数值上给出真相时,我们,究竟该相信谁?

这是个两难问题,一是因为经验主义本身时常经不起个案的实证;二是因为技术的“死角”、制度的“暗房”,在这个世间是很普遍的事,谁也不是“上帝之眼”。这个困局,说到底是两种执迷所致:一方面,我们对绝对正义执迷无悔,在无法获得绝对正义之时,选择了经验主义逻辑。但这个逻辑,终究是有成本、有伤害的。结果,有人会放大这种成本与伤害,躲在臆想的风险中,规避自己的道义责任。这就是所谓“不是我变坏,是坏人太多”的借口。

另一方面,我们太不信任道德自治,这种普遍的不信任又被每个人狡黠地利用得淋漓尽致。在利益与责任面前,善良者的道德确实也有可能选择“逃离模式”,但一个公民社会,正常的舆论状态,不是马上站队为自己喜欢的一方扛旗(因为它可能恰恰是施害方),而应该申明底线、重提价值,唤醒或施压于每个人的道德自觉,让撒谎者真正“内心不安”。遗憾的是,我们不仅丧失了这种能力,更深深怀疑这种能力。结果,就是总喜欢贸然而冲动地宁可自己当“判官”,宁可罔顾事实,也不肯让舆论监督与道德监督成为倒逼真相的力量。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自称扶老太被讹一事中,究竟谁在撒谎?这不是猜谜类的综艺节目。它拷问的,其实是公共治理中越来越司空见惯的“盲区”。在这方面,法律也许是无力的,制度也许是苍白的,甚至技术也是被“封印”了的,内心的力量、价值的力量,如果跌宕殆尽,小丑也可能披着英雄的外衣招摇“吸粉”。

这世界,总有一些摄像头照不到的地方,礼失求诸野,只是,人性的规矩与规则如果停摆或失灵,底层的这种风险,并不比任何一种风险来得轻飘无害。这样的警醒,跟事件真相本身一样重要。

“新闻反转”或许是理解“女生扶老太被讹逆转,3名目击证人指证女生撞人”的一个独特视角。新闻传播具有议题设置功能,如果传播者所设置的议题与公众议题相符,则传播效果较好,议题就会引起舆论共振。但有时,传播者的议题设置可能出现偏差,它源自事实报道的片面——当公众刚开始接受一种说法,舆论刚开始成形时,人们忽然发现,之前所传播的信息不实或有待确认,这种转变让公众措手不及,也容易表错情、会错意。这种现象导致了舆论的反复,也加剧了公众焦虑。

至于扶人者到底是被冤枉的,还是确实撞了人假喊冤,目前还不得而知。问题是,新闻反转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存在,即便真相得到了厘清,信任却已经缺失,焦虑也必然加重。所以,在等待真相的过程中,必须追问:为何会出现新闻反转,它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新闻反转频频,媒体公信力将受到影响,人们的判断也无所适从;更严重的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也将变得模糊和摇摆,很难再去相信别人,信任的只有自己。就像,人们刚刚谴责完诬陷人的老太,却忽然发现自己可能被忽悠了,成了别人借机表达的工具。当然,从已有信息来看,这在目前也是一种假设。

新闻为何产生反转?一个原因是:碎片化信息与刻板成见的结合。在自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得到加强,甚至变成即时性的——最好第一时间将信息公之于众。同时,碎片化传播成为习惯,很多信息未经核实或并不全面,也被广泛传播。然而,信息所涉及的对象在公众心中可能存在较为牢固的刻板成见,如被撞倒的老人、打人的城管等。在刻板成见作用下,当人们接收到碎片化信息时,根本没耐心作出理性判断,而是任由碎片信息调动自己的刻板成见。于是,结论快速得出,这个结论可能以偏概全,也可能过于主观臆断。这为以后的新闻反转提供了可能,一旦新的不同信息传来,人们就会惊讶地发现,自己之前的判断过于匆忙和武断。

新闻反转的第二个原因,是记者报道失实与对公众焦虑的刻意迎合、刺激。记者要有受众意识,只有有了强烈的受众意识,记者的传播才可能实现其效果。但是这种受众意识不是一味迎合受众,更不是对受众某种焦虑的刺激。遗憾的是,一些记者和传播者有时忘记了理性客观的原则,在报道新闻时敏锐地捕捉到了社会焦虑,并且通过选择性报道不断刺激这种焦虑,以期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一旦这种选择性报道失实,记者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传谣者,就是一个破坏者。这显然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反转本来也是新闻逐渐接近真相的过程。有时,接近真相一时存在难度,媒体需要通过不断的“有机运动”来逐渐接近真相;所以,对于非主观出现的事实瑕疵,不必苛责。但是有些新闻反转则带有着强烈的炒作成分,出现反转并不是因为掌握的信息不全面,而是传播者利用人们内心的刻板成见和焦虑情绪做文章。因此,在审视新闻反转现象时,既要看到传播者把关意识的缺少,也要看到人们内心存在的刻板成见与情绪焦虑。

只要上述两种东西还在,新闻反转的现象在自媒体时代就不会绝迹。而始作俑者,可能是当事人,也可能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