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废止9件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
来源:东南网 2011-11-09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阙文龙) 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废止了。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知,福州市代市长杨益民近日签发福州市政府令第53号,决定公布实施《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8年之久的“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强制拆迁)自此废止。 据了解,《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于2003年9月1日施行,适用于福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点建设、专项市政公共(含公益)设施建设、旧屋区改造、新区建设及储备建设用地等项目房屋拆迁。 所谓“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经拆迁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的行政机关对其实施强制搬迁的行为。即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可以委托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实施。 另据了解,此次,福州市政府还废止了9件有关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这9件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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