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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弄丢21万元货物只赔162元
来源:法制晚报 2012-11-29 编辑:黄水来

业内说法

宅急送做法多处不合规

曾在中国邮政EMS负责过多年客户投诉工作的李晶(化名)告诉记者,在此案中,宅急送的做法不合行业规定。

李晶说,快递单就是合同。根据行业规定,快递单应该由发货人自行填写,快递员图省事替顾客填写不符合邮政、快递的服务规定。

另外,邮政法第25条规定了验收制度,对于顾客已经打包的货物,快递员应该打开包装检查,“很显然,宅急送说‘物品包裹好,不知道其中物品是什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李晶说。

再有,货物只能由收件人或者其委托人签收。“快递人员没有权利代替收件人签字。”

她说,货物最终的签收信息,只能是顾客收到货物派件成功后,派件员把信息反馈给公司,而后再把签收信息录入电脑。“正常情况下,派件信息和签收信息中间会隔一定的时间,通常都在1小时以上。送货上门和信息反馈都需要时间。“王女士的货物,从签收到显示签收信息仅17秒,很可能是相关负责人替收件人签收后立刻录入签收信息。”

而快递人员替收件人签名,很容易导致货物丢失后责任无法确定。这种违规录入签收信息,会为客户后期追偿带来很大难度。由于“收件人”已经签完字,一旦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大可把责任全部推给收件人,或者可以引用“限责”条款,最高赔付3倍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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