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中应起主导作用
2014-12-11 10:56:46??来源:红旗文稿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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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委是执政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章》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目前,国有企业党委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渠道不畅、监督作用不明显。要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党组织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增强党委和党员的监督意识 1. 弄清“四个区别”。一是要弄清“党要管党”和“党只管党”的区别。党的十三大《党章》把“企业党委领导本单位工作”改为“企业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党的十四大以后,正式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并写入新党章。对于如何发挥上述两个作用,部分党委和党员陷入“党只管党”的误区,以为党组织只要抓好“三会一课”,党员只要处处以身作则就可以了。这些同志把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理解为党支部、党员无权参与决策;把党委不领导企业日常工作,理解为党委不过问企业日常工作。增强监督意识,对“党要管党”的理解就不能停留在“党只管党”的层面。企业党的活动必须以企业为载体,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中心,企业党委和党员必须主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要弄清党委监督与公司监督之间的区别。党委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中央的文件,公司监督的依据是《公司法》。虽然党委监督不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但在国有企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行使保证监督职责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既不能以党委监督取代公司监督,也不能以公司监督排斥党委监督。处理好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有赖于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一班人清醒认识两种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是要弄清党的组织原则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区别。党内开展相关活动应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形成党的统一意志,然后通过党员的个人行为,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内发挥各自的作用。各个岗位的共产党员,通过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把党的意志贯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这是新形势下符合《党章》和《公司法》要求的有效活动方式。 四是要弄清员工身份与党员身份的区别。党员员工要依法依规履行员工职责,还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履行员工职责的同时,必须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 监督意识的内容。一是政治领导意识。党委对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主要通过对党员干部实施组织领导和对群众团体实施政治领导予以实现。二是宏观规划意识。党委要管全局、抓重点、议大事,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企业的发展和其他重大问题。三是依法行事意识。党委要熟练掌握和应用规范企业运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法行使党委的保证监督职责。四是敢于负责意识。党委和党员要把保护国有资产和员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确立党委在企业内部监督中的政治核心地位 国有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党管干部,二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党委具体行使党管干部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要改进,但精神实质不能有丝毫变化。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精神实质是: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各项决策,发挥好政治上的保证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好经济上的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国有企业党委是企业内各监督主体的政治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的保证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党内活动的方式来行使。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在国有企业监督主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各监督主体中的党员实施政治领导予以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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