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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召开冬春火灾隐患排查部署及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

2023-01-17 14:10:00??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2023年1月9日,泉州台商区召开冬春火灾隐患排查部署及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会上,部署了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生命周期》以及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企业安全生产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我镇厂房仓库火灾突出风险治理,坚决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要严格落实基层消防工作5+3与《强化厂房仓库火灾防控工作15条措施》。

五个检查重点

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

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

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强化厂房仓库火灾防控工作15条措施》

坚决守住“不亡人”底线

(一)严禁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住人。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三)严禁在门、窗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企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新入职员工、危险工艺工段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坚决筑牢“少起火”防线

(五)厂房、仓库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得裸露敷设或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铜铝线间不得直接搭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器进行连接。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电源。

(六)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应更换 LED 等节能冷光源灯具或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生产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选用防爆灯具。

(七)厂房、仓库内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应结合实际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插座等电源连接部位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八)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现场保护措施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

坚决稳控“不扩大”实线

(九)生产加工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必须设置物理分隔,不得设置在同一空间;火灾风险较高的生产工段(鞋材照射、调胶、喷漆等)、消防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应重点防控,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专人管理、限量存放、应急处置等措施。

(十)厂房仓库建筑对外出租时,必须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应当严格控制出租给火灾危险性相同、业态相近的企业,并按规范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设施。同一楼层空间出租给多家企业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并满足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十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应在场所的醒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十二)生产加工工程中会产生可燃粉尘、棉絮、纤维等的场所,必须定期整理清扫、通风除尘,鼓励采取技术措施改进作业方式,严防易燃可燃物堆积漂浮。

(十三)仓库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严禁混合堆放,每个货物堆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 ㎡,摆放必须符合“五距”要求

(“五距”即:①垛与顶距不小于 0.3m;②垛与灯距不得小于 0.5m; ③垛与墙距不小于 0.5m;④垛与柱间距不小于 0.3m;⑤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

(十四)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防火分隔。

(十五)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楼顶疏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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