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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是政府对四亿网民的承诺
www.fjnet.cn?2010-06-09 09:34? 鲁宁?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8日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国的网民人数已达4.04亿,网站达到323万个,拥有2.2亿个博客用户,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将努力在未来5年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白皮书特别强调:“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毋庸讳言,法治已成后改革时代的关键词。在法治背景下的互联网管理,自然也逃不过“依法管理”之途。不管是因网络监督而落马的贪官,还是因网络暴力而被诉的网民,他们的最终命运,都落在网下的司法处理。举凡“周久耕案”、“宋祖德案”、“死亡博客案”等等,这些在虚拟世界里无人不知的网络公案,仍然要回归网下,接受司法的检阅。

在我们的观察视野之内,绝大多数中国网民并不排斥网络法治。网络虽有“虚拟”的特征,但网络社会从未脱离人类社会而存在。无论网民以何种身份和面貌出现,他都是从现实中走入网络,他也将从网络中回到现实中,网上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他的行为的一部分。网际关系仍然从属于人际关系,而凡有人群存在的地方,秩序的价值就不可或缺,规则的存在也因此而必要。

为网络世界建规立制,中国从不乏成果。1994年以来,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等。我们还能在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找到与网络管理相关的条款。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中国网络法治的一部分,但绝不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全部内容。

为我们所熟知的“王帅案”,就是地方公安机关借网络言论管理之名,行钳制网络言论管理之实的典型案例。当法律被错误适用,甚至是被有意错误适用,“依法管理”就成了“以法办你”。如果没有媒体和网络的有力声援,我们甚至很难保证王帅案能得以平反。透过王帅案等实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批评对于捍卫法治实则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事实上,对互联网的“依法管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网络公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国而言,依法治理“公权力”和依法保障“私权利”同等重要。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的特性,因此,保障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权,才能让权力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比如,对于网民经常遇见的“删帖”、“关站”等“管理行为”,有关部门是否能在“依法管理”的原则之下,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网络言论或网络活动是否可归属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需要更多操作性强的细则来规范管理,而不能任由手持管理权柄者随意解释。

更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为“依法管理”的前提,而良法又往往来自于多数民意。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立法,理应向网民开放,并尽最大可能汲取公民意见。由一家或少数几家管理部门闭门造车制定出来的“部门法”,必然会打上浓厚的部门利益烙印。如果在源头上失去了“依法管理”的基石,网民的抵制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回望过去,开门立法在互联网管理领域无疑还有不少可兹改进的空间。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认为,“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话语当然不应仅仅看作是一个描述,而更应看作是中国政府对世界的一个承诺,同时,也应成为中国政府对四亿国内网民的一个承诺。互联网是否实现了“依法管理”,答案最终还在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公众手中,而不是政府手中。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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