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一个人该如何“聚众犯罪”
www.fjnet.cn?2010-06-29 10:30? 沈彬?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奉节检方的指控称,陈于2009年9月17日上午和同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喇叭在树上煽动当地村民前来拦车,“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奉节法院也在审判前就认定,陈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

总之,“男爵”虽然身在树上,却依然能指挥若定,终于聚了200多人,破坏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但“男爵”本人的说法与此大相径庭:他只是在树上宣讲了关于自己家房子的事情,此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

到底怎么一回事呢?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聚众”,是指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众人,就是说众人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是听命于首要分子的。如果陈只在树上宣讲政策,没有直接下过阻路“命令”,其罪名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检方必须证明,陈在树上除了宣讲政策,还实施了领导、策划一干人等阻路的行为。这有证据吗?

在三个半月的时间里,“男爵”一个人在树上,以自我囚禁的绝望方式表达对拆迁补偿的不满:他没有点火烧拆迁者,更没烧自己,他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在得到官家增加补偿和不予追究的承诺之后,他下树了,却被刑拘至今。我们期待重庆奉节县检方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陈茂国一个人在树上,究竟是如何完成“聚众”犯罪的。


责任编辑:刘宝琴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