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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法奸商不能逐出市场了事
www.fjnet.cn?2011-03-11 17:42? 侯文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江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内,一名批发商用焦亚硫酸钠、果绿等化工原料,将黄豆染成青豆大量批发,赚取其中差价牟利。3月9日,当地工商部门经调查后,对该批发点予以取缔(2011年3月10日《长江日报》)显然,对如此坑害消费者的奸商,仅仅取缔其批发点,显然处罚力度是不够的。

据知情人透露,1公斤黄豆市场批发价6.8元,经泡发染色后可涨成4.6公斤假青豆,染色青豆批发价每公斤 3.6元,这样批发商每售1公斤染色青豆可赚取其中约1.4元差价,该批发点日均批发5000到1万公斤。而且染色青豆消费者凭肉眼一般看不出来,用水漂洗也不会还原成黄豆。而据工商部门介绍,利用焦亚硫酸钠、果绿等化工原料将黄豆染成青豆,如果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较大的危害,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破坏B族维生素,引起腹泻,严重时会毒害肝、肾脏。

对于这样坑害消费者的奸商,如何处罚才能够力度?我以为,至少要做这样几项工作:一是不能让其捞到经济好处。按照知情人的说法,1公斤黄豆染成青豆,他就可以多赚9.6元,按每天批发5000到1万公斤计算,其非法牟利达4.8~9.6万元。这位奸商究竟造假造了多长时间、批发出多少假青豆不得而知,想必非法获利的数额是巨大的。因此,不仅这笔非法所得需要没收,还须开出巨额罚单;二是批发出去的假青豆必须召回。既要召回假货、退款,还须赔偿对方和消费者经济损失,给予身体损害赔偿,不能让假青豆继续损害消费者;三是应追究不法奸商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制假售假、危害健康的经营者,对追究法律责任的刑期和罚款数额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售假青豆的经营者,完全可以对上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法奸商,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做到这一点,市场监管与法律一定要同时发力。像这类把黄豆变“青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奸商,处罚不该止于清除市场。因此,我们期待听到后续处罚的消息。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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