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发布《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韩寒、郭敬明等联署,以下简称《讨百度书》),恐怕不是巧合,而是蓄谋已久的行动。有人称之为“行为艺术”,说来并不过分,也许直接击中了作家们的本意。
作家维权,在侵权者面前,他们也属弱势群体,若不哗众取宠,实难横生波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作家声讨百度侵权,其意义更多在于过程,而非结局——这正契合行为艺术的价值诉求。
反讽权利的脆弱与法律残缺
为何这么早就胆敢断言作家们这一场维权秀难以取得一个好结局呢?倒不是因为百度太强大,作家太弱小,对战双方如蚍蜉撼大象——《讨百度书》的联合署名者将近五十位,贾平凹与江南齐飞,韩寒与郭敬明一色,连李银河和彭浩翔都上阵助威,堪称中国文化界的全明星阵容,绝非鱼腩可欺,而是因为,像百度这样的“惯犯”——《讨百度书》称其为“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早在行窃之前,就选好了逃跑的路线。一旦主人家高喊“抓贼”,它可以核辐射蔓延的速度逃出生天。
百度规避法律之道,端在于中国立法的巨大漏洞。《著作权法》上一次修正,还是在遥远的2001年,那时,中国刚刚进化到网络史的青铜时代,立法者或者不知网络版权为何物,或者心有余而力不足,故这方面的立法,大多为笼而统之、语焉不详的规范,甚至可以说是一片真空。如果依赖这部连牙齿都没长齐的法规,恐怕连百度文库之流的侵权者的一根毫毛都咬不下来。
所以,《讨百度书》的起草者慕容雪村虽是法律专业出身,还写过以律师为主角的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可在讨伐书里,并未援引《著作权法》的任一句法文,甚至连“著作权”、“版权”的字眼都懒得提起,而统称为‘权利”,想必他深知,《著作权法》只是银样镴枪头,百度早已练就了百毒不侵之身,与其以卵击石,不如另辟蹊径,以道德批判与政治抒情撼动受众之心。
《著作权法》废了,前二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倒可一用。第36条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版权自然属于诸民事权益之一种。不过,这毕竟不是专项立法,难免模糊,而且有点软。
譬如说,百度文库收录你的书,你告知它侵权,只要它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就可免责。如你所见,百度正是这般回应作家们的讨伐之举:“……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皇冠体育投注保护,从文库诞生之日起就郑重承诺,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这个发言,有礼有节,滴水不漏。
你可以怒斥打法律擦边球的百度之行径无耻,然而,它会辩称:法律的残缺给了我无耻的理由。板子最终还得打到法律的背上。这就是中国式批判一以贯之的困境:任何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问题、制度问题。
再说《讨百度书》,作家们特意选在3月15日,这权利之光最为明媚的一日,打响著作权之战,到头来,却只能诉诸道德激情,法律零落成泥碾作尘。也许,慕容雪村等意在一箭双雕,向百度开炮的同时,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反讽权利的脆弱与法律的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