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下少年的理由很简单,是众人怀疑那孩子得了“甲流”,担心自己将会被传染。因为不止一个人有这样的疑虑,于是,那孩子便在强烈的劝诫与警告声中走下了长途车,走在了冰冷的高速路上。
这样的场景其实早也有过。有报道说,在南方某地,也是在长途车上,也是有乘客途中咳嗽,也照样被众人赶下了车。所不同的是,那一次下车的是民工。
有人说,被怀疑、被赶下车其实也有些规律可循。你看,被赶下车的都是什么人?孩子多是少不更事,民工经年被瞧不起,相比众乘客,此两类都属弱势人等。一旦被怀疑了,惹得大家担心了,不叫他们下车,难不成该众人下车才是?
我看,问题恐怕并非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如此简单。固然相比众人,孩子也好,民工也罢,他们是“寡不敌众”,可是,假如他们不咳嗽,会不会被赶下车呢?几率很小。说白了,正是众乘客的“甲流恐惧症”,加之咳嗽者相对弱势才引发了那样的结果。
“甲流恐惧症”恐怕人人都有。甲流的确不是一般的病状,尽管有了疫苗,尽管宣传上讲它是可防、可控,也是可医治的,但是,耳闻目睹过的,毕竟还是有患者被它吞噬了生命。更何况,原本远离传染源避免生命遭受威胁,自私了说,是求生;高尚了说,就是抗争。
争议之处在于,被赶下车的人是甲流患者吗?即便真是,弃人于中途是否有见死不救的嫌疑?让他下车没有错,但前提是他已经被确诊了,并被医院安全接收了。否则,类似的既没有确诊,也没有安全保障跟进的情况下,就匆忙驱赶人家下车,霸道是其次,有失人道才是主要的。
这样的“甲流恐惧症”的确可怕。仅仅是因为怀疑,就可以同路舍伴?所幸这是在地面上,假如是在飞机上,或者在客轮上,若依着众乘客的心思,是不是就该把那少年、那民工弃于万米高空,赶进浩渺沧海?
接连发生这样的事情,也给我们的公路客运提了个醒。试想,在很多人“谈甲色变”的今天,假若有关方面能在长途车上跟随医生,或者在指定区域设立“甲流监测点”的话,这样的事件还会如此频繁发生吗?或许有这样的举措,但至少那少年,那民工的车上没有。
转眼就是春运了,能否让每位乘客安全愉快地踏上返乡之旅是检验客运工作的惟一标准。既然如此,面对类似前面两例的“甲流恐惧症”,有关部门该联手拿出措施,决不能空喊口号。只有这样,河南那位少年才有可能是最后一位因被怀疑患有“甲流”,继而被其他乘客赶下车的人了。
' />只因被怀疑患上甲流,两位民工在寒冬夜里,被同车的乘客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赶下了车。请问,谁赋予普通公民将两个合法乘车的公民赶下车的权力?这种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规则,侵害少数人的正当权益的“多数人的暴力”,值得我们警惕。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而使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但同样,也不能为满足多数人的利益,而使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掏钱买票坐车,从法律而言,这是个受法律保护的乘车合同。然而,只因他们患了感冒,疑似甲流,同车的乘客便通过“民意表决”,将他们赶下车。确实,将他们赶下车,多数人的利益是得到了维护,他们不再受疑似甲流病人传染的威胁,但两个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受到无情的践踏。
这种“多数人的暴力”往往打着“少数服从多数”、“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旗号,貌似公平公正,实则大谬不然。因为这时的多数人的利益,其实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正常范围的利益,是以少数人的利益的牺牲作为代价的,已构成了非法利益。这种多数人的暴力,更具迷惑性,危险也更大。我们要防止少数人侵害多数人的利益,更要预防多数人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非法侵害少数人的利益。
的确,“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原则的重要内容,但现代民主同样包含了相对应的矫正机制,即强调对少数人的保护。要遏制“多数人的暴力”,我们需要超脱出利益的范畴,不单纯以人多人少来区分公平、正义与否,还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是否合法为更高的评价标准。如此,方有可能杜绝此类“车厢投票”。
' />在从广西乘大巴回四川的归途中发生的一幕,也许会成为陈国芳和张大有最难忘的记忆。因为患感冒、戴口罩,被同车乘客当作甲流患者,全车近30个乘客激烈讨论后,叫司机把大巴停在服务区,然后进行了“民意表决”,方式是同意让陈国芳和张大有下车“隔离”的举手。让两人心寒的是,所有乘客举手同意让两人马上下车到服务区去“隔离”,就这样,两人被赶下了车。后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重庆晚报》 12月22日)
2比30,在这场“民意表决”中,少数派彻底输了,多数派赢得理直气壮。经过几十年的专政理论的熏陶,国人对民主概念理解最深、执行最力的莫过于一条:少数服从多数。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此乃颠扑不破的真理,凡是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只要奉行这条民主原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这一民主原则不但在政治生活中广为应用,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广泛地使用着。比如,在事关公共场所是否禁烟的问题上,只要多数人同意抽烟,哪怕少数人反对也没用;再如,在春节期间是否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问题上,只要多数人同意解禁,那就应该允许燃放,至于少数人不堪噪音污染或烟雾侵扰,则不予考虑。上述事件只是此类民主实践中的普通一例。
无从统计,有多少少数人的利益在这条民主原则的践行过程中被剥夺,被侵害。也无从预测,将会有多少少数人的权益要牺牲在这条民主原则之下。凭什么,只要多数人一举手,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剥夺少数人的利益;凭什么,多数人一旦掌握了表决结果,就可对少数人施暴?如这两位四川民工,在不服从表决的情况下,一个身材高大、颇为强壮的男乘客走来,像拎小鸡般抓起虚弱的陈国芳往过道拖,另两个男乘客见状,也凑过来把张大有同样地往过道拉。有人会说,是民主赋予了他们施暴的权力。是的,他们是在奉行公意,在执行民意表决的结果,所谓真理在手,何惧手段粗暴。
事情的可怕之处正在此。此类“民意表决”常常衍生为“多数人暴政”,从而发生很多恐怖的事情。典型的例子有,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奉行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而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国内现在最典型的例子表现在暴力拆迁上,私权和公权分属少数和多数的两极,前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多数人暴政”不胜枚举。
改革开放三十年,国人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好事,但也存在很多认识误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简单地将少数服从多数视为民主的核心理念。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说: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说,民主不能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照顾多数人的利益,民主不是体现在多与少上,而是体现在公平上。这就是为什么在讲民主的同时,还要讲宪政,讲法治;宪政是对民主的约束,法治则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法治的要义既在于“尊重多数”(作为多数民意产物的立法),更在于“保护少数”(哪怕在法律保护之列的仅仅是少数人),要慎用“民意表决”。
' />因为对甲流的恐惧,所以人们对发烧、戴口罩等变得非常敏感。这主要源于对甲流知识的缺乏和对感冒症状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范和“隔离”甲流呢?
已经通行了相当长的一段路程,假使两位民工真患甲流的话,那么一车乘客都得接受“隔离”观察。若司机和一车乘客都具社会责任感,大抵可以关闭车门先行整车“隔离”并求助当地相关部门。比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派员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控。将底线再往下,即便司机和全车乘客害怕被感染又着急赶路,最不济的,可以送他们到服务区并跟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把人“撵下车”叫“隔离”吗?答案是否定的。再进一步问:如果此二人不是民工,还会不会被“撵下车”?我想,答案也是否定的。“隔离”就是要把潜在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人“撵下车”怎么能算得上“隔离”呢?这分明是在恶意传播和扩散啊!
两个民工“撵下车”,一车人性被“隔离”。这起撵人下车事件,活生生地上演了一出世态炎凉的丑剧。它暴露了我们一些人人性的弱点:不只是“我走之后,哪管身后洪水滔天”的不负责任,更有外强中干、欺凌弱小的龌龊心态。
看上去是“民意表决”了,但这次的民意却是伪民意,是多数人的暴政。长期以来,我们高呼“为了公共利益”的口号一次又一次抹杀了个人利益。近年来,虽然说公民意识增强了,但弱势群体的个人利益还停留在相对落后的阶段——就算真的要撵他们下车,司机和一车乘客至少也应该给予合理补偿才是。
“一个身材高大、很强壮的男乘客走来,像拎小鸡般抓起虚弱的陈国芳往过道拖,另两个男乘客见状,也凑过来把张大有同样往过道拉。”——笑贫不笑娼,或许就是现实的写照。劳动者不再受到尊重,而各种靠非法手段敛财的人却成了香饽饽。不要假如他们是大老板,就是两个“小姐”,那些乘客还敢将其“撵下车”吗?
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更有强中手。强者只是相对的,当强者遇到更强的对手时也就变成了弱者。今天被“撵下车”的是陈国芳和张大有两位民工,明天被“撵下车”的或许就是你和我。
“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八十多年过去了,鲁迅先生的话依然在警醒着我们。
' />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从广西乘大巴返乡,患上了普通感冒。但司机及全车乘客误以为他们患严重甲流感,遂举行了“民意表决”,所有乘客举手同意让两人马上下车到服务区去“隔离”甲流感。两人在服务区被活生生撵下车“隔离”。无奈之下,两人凌晨只好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12月22日《重庆晚报》)
两民工患普通感冒,只因被疑患有“甲流”就在返乡途中被撵下车。并且,这一切居然还是在“民意表决”之下“全票通过”的。“民意”通常都是褒义词,可发生大巴车上这可悲的一幕却令“民意”蒙羞,演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
两位民工购票乘车,便和运输单位(大巴车)建立了契约关系,大巴车有为其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并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责任和义务。中途将乘客撵下车,不仅反映出当事司机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上存在问题,更折射出其所在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而所谓的“民意表决”,无非还是试图通过“多数人”向“少数人”施压,进而达到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换取全车“多数人”的“安心”的目的。没有一点证据便无端怀疑别人是“甲流”且欲驱逐而后快,难道那些“大多数”就没有一点恻隐之心?全车乘客的自私、狭隘、冷漠和无知,在“民意表决”中展现得多么的淋漓尽致!
“多数人的暴政”是政治学里有特定意义的一个概念,它主要是指因缺乏对少数人基本权利保护而产生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断和任意妄为。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常可遇到类似现象。北京就曾推出危改拆迁由居民投票来决定的举措,试图以此避免“钉子户”的出现,而此举显然不可避免地剥夺了少数人的利益。再多的“大多数”,再动听的理由,都不能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虽然他们可能是“少数人”,是弱势群体。绝不能对“多数人的暴政”听之任之甚至习以为常,否则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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