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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与知情权应兼容

2015-03-12 16:53:04?刘建国?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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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便宜,福州市民林先生特意从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大老远带回来一箱青枣,20斤,单价6元。不料回家提起塑料袋里的青枣一看,箱子底部还垫了两叠报纸,“足有5斤重。”(3月12日 《东南快报》)

对此,批发市场的商户介绍,放湿报纸进去,是为了防止水果被压坏,同时也能起到降温及保湿作用,在运输贮藏过程中能保持农产品的鲜度。而且,工商部门也认为,“每箱青枣用于包装的泡沫箱、报纸、湿纸团约2公斤重,可以起到降温及保湿作用,上述情况属于行业惯例。”

但即便如此,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有种被欺诈的感觉。5斤的包装物,足足占据了大约一箱青枣的四分之一。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货物包装的重量、规格、形状等做出细致规定,这是法律方面的短板。如果包装箱中掺杂了水泥、石块等,的确足以认定批发商存在欺诈。但是,如果是一种行业管理,需要在运输过程中加入纸张保持湿度,的确有点无话可说。

事实上,这既然是运输、储藏青枣的一种手段,在包装箱内放置某些东西,也未尝不可。然而,一边是消费者“大呼上当”,一边是批发商“迫不得已”,似乎让“过度包装”陷入了窘境,很难找到合适的方法调解矛盾。其实,就笔者来看,对于售卖水果商户与消费者来说,不妨在达成购买意向之前,对货物的包装规格、类型、标准等做出充分说明。如此做法,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对产品的整体质量有相对清晰的了解,也便于他们自由选择,灵活取舍。

肯定的说,通过充分的沟通和信息的公开,既可以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他们在内心对产品形成正确的预判。而且,可以避免水果商户被消费者错怪,更可以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欺诈隐患,可谓一举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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